长发及腰只是一个美好的想
这样是合理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追偿损失时也要严格依法进行。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以下几个条件考虑:用人单位存在损失,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相关规定。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赔偿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如在职的可以约定,是一次性的赔偿还是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对于离职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不愿从你深情到敷衍
再多交什么意思。没认证可以下次认证的吧。我觉得公司应该不会为难你。罚款没有,大不了走人啊。不过说起来你以后做财务,千万千万要细心,仔细,这个工作马虎不得。你先别着急, 看看领导怎么说,一定有办法补救的。如果要罚,就走人。反正是穷人,怕什么。
再多的情话只是瞬间再美的誓言只是敷衍
这样合理呀,你是会计,工,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公司要求你赔偿十万,每个月工资里扣,这样很合理,公司这样处理事是正确的,要奖罚分明,工作没有做好,造成损失,公司只让你赔十万,而且每个月工资里扣,公司还是做的很很好,你没有啥想不通的,公司也没有要求你全陪,也没有叫你一下,把十万拿出来,只是每个月的工资里头扣一些,公司的还是做到人道主义里,像这样的公司,我应该给他点个赞
你给我的一点好我都想炫耀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让别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情节严重的直接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会计职责: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虽与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愿作青女不为爱而伤透心
那就没有了,网上你可以搜索到西北大学会计基础视频,但是是老准则讲解的,现在学会有误解。毕竟会计证考试每个省的教材都不一样,讲起来也不一样,不是全国统考的考试,所以很难道找到视频。【2010年初中级考试大纲+电子教材+mp3课件+doc讲义】我的百度空间有下的。发点经验给你初级会计实务: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录),综合。经济法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全部都是税务,每题5分,3题),综合。初级难度真是不大。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如果你是学会计的,那么初级不难,相比从业来说,账务处理强化了一下,报表也强化了,多了点税务知识的皮毛。学会计最重要是归纳对比记特殊:1.打个比方,归纳就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你可以归纳,再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这些可以归纳,但要注意区别。2.对比就是流动资产对比流动负债,如果你这么学,花同样的时间会有两遍的效果。3.学会计实务,注意会计账务处理,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讲的。A初始计量B后续计量C处置4.经济法基础难点在税务,考试3个计算15分会出税务的计算,注重计税基础如计税价值计税数量,哪些该计,哪些又不该计入。这个很重要。与房子有关的税务年年会考,你可以看看历年题,证实我的说法。5.初级会计实务新增的一章,也是难点,尤其对于非会计专业的考生,财务管理基础,尤其注意算资金时间价值,实际上就是数学里面等比数列求和,还有反推公式一样的,主要不要去死记,这一章与专业的财管相比较,不难,但是对于历年来没有的这一章,新增的确是难点。单利复利好算,关键是年金终值现值,刚开始学有细节的,年金分种类,一般是普通年金也就是后付年金,每期期末收入或者支出的,但是这里不要死记,打个比方,光记得每期期末,比如12月31日收入或者支出,如果题目给出1月1日的怎们办呢?可以相当每年12月31日的,所以这里是注意的地方,也是技巧。详细的不多说了。 建议你看看题目,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有初级的模拟题的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课件。看一看题目类型。如果你是在要报培训,我建议你报网校比较好,毕竟你考试报考后,买初级的参数考,不管你用轻松过关,还是用梦想成真,都是网校主编的。
杀尽所有负心人
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很合理。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