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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一起疯到天荒我们可以一起疯到地老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五)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
(六)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
(七)有效实施财务监督。
时光忽视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能等同于会计控制目前,不少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参与内控管理的也仅仅是财务人员。其实,内部控制从管理结构上来看,可由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构成。会计控制主要是对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财务活动合法性的控制;管理控制则是为保证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业务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业务目标的实现进行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层次,而内部管理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的框架层次。这两个方面相互依托,纵横交织,相互制约,形成了有效运行的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网络。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控制对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指挥、调节、约束和促进,以使单位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得不到管理层的有效执行,只能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为此,内控制度的建立,必须注意管理各层面权力配置合理、责任明确;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与制衡机制,以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从而实现单位的总目标。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任何单位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内部控制的遵循和执行,以及奋斗目标、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现代管理观念,设立并遵守内控制度。同时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明确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任与权利对等,以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灵活运用计划控制、目标控制、预算控制、定额控制、规章制度控制等各种管理控制方法,重视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只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能保证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三、构筑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业务的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事后控制力度目前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方法似乎都侧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而对问题出现后的处置很少涉及。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是全过程的。事前控制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事中的控制则是让单位活动按照一定的决策方向、目标运行;而事后控制则应侧重于分析结果形成的原因,考核并作出评价、落实奖惩,找出存在的弱点及隐患,进而达到对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性的评估,并对欠妥部分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为管理者提供制定未来计划标准的依据。因此,必须加强事后控制,使单位及时、顺利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单位的最终目标。总之,内部控制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单位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李金华审计长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的确确是每个单位的当务之急。
活的像个女王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物质资源是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贵州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大力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一、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一)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总局“三个倾斜”的支持下,全省国税系统人均经费水平从的3.15万元上升到的4.7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认真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制度,严格执行省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倍,地市级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规定,经费预算分配不断向基层、向征管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基层人均最低保障经费由前几年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73万元;地区间人均经费水平差距由前几年的1.6万元缩小到0.38万元。(二)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全省国税系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变了“重花钱,轻管理”的思想,按照“观念要更新,管理要科学;形势要认清,目标要明确;当家要理财,用钱要规范;理财要依法,机制要健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转变管财、理财、用财的工作思路,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二是财经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各地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狠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下发了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不断巩固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建设,理顺了管理机构,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目标。全省9个市州地国税局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95个县市局会计核算归口到办公室管理。(三)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改革,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部门预算改革稳步实施。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预算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结余资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基本支出经费零基预算。二是积极推行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总局将我省国税系统纳入国税部门第三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财务部门在人手少、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数据测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项目进行翔实统计测算,提出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水平数据,为总局和财政部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行。按照总局工作部署,10月起,省局系统和机关中财拨款经费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市州地局机关和系统,12月又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县级预算单位,至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对系统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审核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申请,合理确定用款额度。加强与总局和银行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用款额度审核上报,保证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需要。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认真开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及时纠正发银行帐户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可开帐户的数量和种类,规范银行帐户管理程序。五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成功实施预算编制、网络版财务核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上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大力开展财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六是基本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基建项目库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设计、施工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开工审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以来,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过程中有困难的项目,积极向总局申请调整,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实施。七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四)有效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管理权是国税机关“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加强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财务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加强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确保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调各级国税部门坚持预算资金分配、基建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制度。二是日常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上级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二、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财务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知晓不多,习惯随意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按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税收成本意识不强,超越自身经济能力搞建设;有的一把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监督;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缺乏前瞻性,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财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违规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等等。这些都说明全省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国税系统财务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进几年来,全系统各项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虽已推行,但改革尚属起步阶段,加之旧体制机制的痼疾,困难和矛盾突出,财务管理预算改革亟待完善。在经费预算改革方面,原来的“基数法”下的资金分配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真正意义上的经费预算收支定员定额管理没有到位。特别是受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经费总量小,受“基数法”资金分配方式的制约更大。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改革后,虽然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由于改革没有覆盖基本支出的全部范围,我省国税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问题,随着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而越显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再给国税部门提供经费补助。国税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没有全额由中央财政解决,尤其是我省特殊的住房改革政策,中央财政不核拨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对各级国税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专项(项目)经费,大部分项目实质上是对基本经费不足而采取的补助措施。目前情况看,一是项目名目增多;二是规定使用范围窄,长期不修订调整;三是一些项目资金缺口大。这些问题,造成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要么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形成制度性缺陷违规,增加财务管理风险。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两证”收入上缴后,中央财政只返回85%,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更新,票证报废多,以及出台新的免缴“两证”费政策等,“两证”费收支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问题,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只收缴,不返还,还要支付处置费用的机制,显然不利于调动基层预算单位处置闲置资产、盘活资源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上报一年多审批不下来。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直接支付方式须上报原始资料审核,手续程序复杂,上报审批时间长。(三)财务管理基础仍须加强。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强,存在随意性;财务纪律观念不强,财务支出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税收成本意识不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花钱办事不计成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有些已安排基建预算资金,但项目立项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开工进展缓慢,基建资金结存额度大。其中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是主观原因。申请基建项目积极,一但项目具体实施,谁都不愿管。主要问题在于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只有责任,没有鼓励措施。(五)资产管理尚须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分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长期以来,只重视货币资产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国地税分家,原有固定资产状况复杂,资产手续不清不全,有的资产产权不明,有的资产有帐无实物,有的有实物无帐。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够好,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均等,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办公设施和条件悬殊过大,好的高楼大厦,差的屋顶漏雨,基层人均占用资产数量较低、配置较差。有的非办公资产所占比重大,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动力。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涵。其甚本要求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手段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快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进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财经纪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训,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自觉性。(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国税系统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的体制机制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压力很大,建议加快研究解决国税系统经费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问题。加快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步伐,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上,建议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医疗费用等。在全项目核定公用支出的基础上,建议归并减少专项经费项目,例如取消“两证”专项经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等,这些项目经费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保留的专项经费项目,应修订支出范围和标准。为适应不断发生的税制、税收征管等各项重大改革所需经费投入,保证改革的全面实施,建议在总局和省局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建立部署推行的改革举措由同级安排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的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直接支付申请的核查,建议改事前实地核查全部资料为网上审查申请审批支付,事后实地审查全部资料,以提高支付效率。对资产处置,建议区别预算级次和资产额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突然发生的非正常处置,如政府规划拆迁、资产置换、突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处置等,都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内部财务控制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预算制度、财经制度纪律、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的制度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性。积极实施全额综合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增强预算执行力。二是要加强财务开支的审核和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花钱办事应当量力而行,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优先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库、资产管理等软件管理系统,及时优化整合,财务数据互联共享,捉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强化税收成本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成本指标考核体系,不仅要从总量上看征税成本,也要从结构上看分项税收成本;不仅要看货币资金的税收成本,也要看占用固定资产状况的税收成本。积极推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预算分配、建设标准、工程管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固定单位造价控制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情况允许合理调整。对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既有益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益于廉政建设。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因此,既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也要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赞扬和奖励。(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要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向资源配置少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该整合的整合,该处置的处置。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统筹规划,以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应当考虑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现有资产配置水平和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针对国税系统资产配置总体水平偏低,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基层条件简陋的状况,建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留成统筹办法,即: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一部分,处置单位留用一部分,根据处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上级单位可统筹调剂给资产配置少的所属单位使用。上缴与留用比例以省(市)为单位,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资产占有量多的与占有量少的单位,上缴与留用比例要有差别,好的少留用,差的多留用。对房屋、土地处置收入留用部分的使用纳入基建预算管理。
记忆中的一丝幽殇
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前,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因此偷漏税现象较少存在,有的只是延期纳税或形成欠税;而随着公有制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股份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不纳税或少纳税成了纳税人的普遍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经营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我市近几年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补额逐年上升。所以我们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深化依法治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偷税与反偷税,税与反税的斗争。因此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理顺征管职能,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征管的错漏率及错漏面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下功夫加以改进。1、纳税申报不规范有的纳税申报表上,两个年度税款合并申报;还有的企业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却在年末进行一次性申报;个别企业的纳税申报上无税款所属期,属万能申报,致使涉及定性结论及是否处罚时难以界定,并且会为以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带来可能少缴税款的隐患。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在适用税收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同时纳税申报也是对税收违法活动界定性质的一个重要依据。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属偷税性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只能进行行政处罚。2、纳税检查不严肃在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日常纳税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检查只有补税,课征滞纳金,但没有处罚,而且补税的责任分析和定性结论一栏很少填写,即使填写了也多以计算错误或企业政策掌握不准进行敷衍,认定为偷税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这在执法上是极其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讲,过失违法也是违法,不知法违法也是违法,只是在处理时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后期管理,也助长了企业能少缴就少缴,能少报就少报,能少提就少提的侥幸心理。3、涉税审批不严密按目前税收管理要求,临时工工资总额只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列支,税务机关只批不审,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不考虑是否符合实际,也不把每个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随意乱报的可能性,由于临时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和掌握,难以查实。有些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加大工资支出,套取利润,造成所得税的流失。在代开发票中,如基建费、会议费等,对于无发票入账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税税务部门就代开发票,对此项收入或支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实际调查进行界定,从表面上看流转环节税款没有流失,但所得税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近年来为配合企业转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国家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线条不细,审核宽严不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一些“假福利、假校办、假下岗”等企业,既使国家税收遭受了损失,又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职能的发挥。而“残疾人证”、“下岗证”等免税要件又不在税务机关管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审核效果。4、重点行业管理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收账款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及时结转收入,影响当期所得税的实现,有的企业商品房早已售出多年,尚有预收账款挂账。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企业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房款要进行应税所得率不低于15%(我省规定15%)的所得税预征,因此项规定落实不好,预收房款的所得预征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更加纵容了这种行为。建筑安装企业管理中,外地施工企业利用“外出施工证明”为由将所得税拿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而有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地总公司是承包租赁关系,一年只上交固定费用,这就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综合税率执行不一,有的1.5%,有的2%,有的含个人所得税,有的不含;甚至有的基层税务机关不附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为其代开发票,人为地造成了税负不公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甲地施工到乙地纳税并开具发票现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1、纳税人方面,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认识不够,不能认真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时不能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尤其是私营或股份制的经营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主观上有意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2、税务机关方面,征管措施还不完善。一是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不到位,造成了由于纳税人的“不知法”或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偷税现象的存在。二是专管员对所管企业情况掌握不细,有些涉税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管理滞后,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真正形成震慑作用,纳税人的偷税成本很低,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四是责任追究措施落实不到位,没能有效地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3、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通,造成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与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包括与工商、金融甚至于国税等部门的配合还十分不完善,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三、完善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税收征管工作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想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对征管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和补充。1、建立科学的征管岗责体系。因事定岗,因岗定责,责任分明,防止遇事推诿,职责交叉不清。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变静态式的、事后结果控制为动态式的、事前事中为主的过程式控制,并将工作中取得的数据变成信息产品,为征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帮助。2、加强干部责任感教育,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使他们能够端正工作态度,在对纳税户管理时注意诸如自行申报的合法合理性等一些应考虑到的细节问题,对纳税户的管理做到及时、高效、到位,严格依法治税。3、切实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下去。制度制定了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建立赏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把责任追究和处罚与工作奖励结合起来,以促进每个干部征管水平的提高。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曝光的曝光。利用媒体曝光典型税务违法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税法严肃性,给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敲响警钟。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另一种有效的服务形式。5、加强稽查与管理之间信息的沟通。稽查是征管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稽查能反映出征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把稽查环节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就能使管理人员加强容易出现税款流失环节的管理,从而提高征管质量。6、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加强税源监控,我们应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加强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以及时对新登记户进行纳税登记管理;加强同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从他们那取得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对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从而对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源泉控制;加强同社区内相关协税护税人员的合作,以及时掌握有关的纳税事项尤其是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的发生;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等等。这样我们就解决了一部分隐蔽纳税事项发生不易监控的问题,使税收征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税款能够及时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