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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不如现实
如果自己努力办理的话,会计证跨省在网上调转最长15天左右,最短1-2天。因为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调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转时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四条与第八条有明确的的时间规定: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第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没了你我怎么活
时间看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至少半个月。调转说明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消失了黎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需要七个工作日。调转的方法和过程如下: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沉默的是我想你安静的是我爱你
1、省内调转很快,你只需要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洛阳)。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这个过程不复杂,但是一般办理这个业务的机关(一般是财政局会计科)每周是在固定日期办理的。所以,可能中间需要耽搁几天。2、当年取得的会计证,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
听者有意
来得及了,还是在南京考吧。
登陆“黔东南州财政会计网”网站首页>会计服务>跨省调入>办事指南>省内及跨省调转、跨省调入人员信息采集
一、省际调转
(一)、外省调入贵州省内
(1)办完调出手续后,携带调出地出具的相关材料到调入地所属市、州财政局办理准调入审核。
(2)在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准调入审核后,在网上进行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并打印出信息采集受理单。(详见本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路径为本网站“首页栏目——业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进入“填写采集表”及相关页面。)(3)携带信息采集受理单与已审核的调入材料,到调入财政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及换发从业资格证书。
2. 办理省外调入准迁入审核阶段需携带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调出地出具的调出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工商行政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以确定调入地行政区划是否选择正确。
(4)如学历、技术职称等级信息等与原证有变更,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省外调入换发新证阶段需携带资料:
(1)上述省外调入准迁入阶段所列举的所有材料。
(2)贵州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如有工作单位(公司)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无单位个人签名。
(3)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注意事项
1、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办理从业资格省外调入业务中,贵州省全面使用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省际调转。若调出地财政部门未将调出的从业资格个人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我省无法在平台上下载到省外调入人员个人信息的,将一律无法接受。
2、在省际与省内调转的调入地选择上,贵州省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请调转人员按照个人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属地管理原则:a、若为在职人员,则申请行政区划应为调入工作单位或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工商部门所对应级别财政部门的行政区划。如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或工商执照为贵州省工商局所发,则申请行政区划为‘省本级’;工商执照为贵阳市工商局所发,则申请行政区划为‘贵阳市本级’。各地州市同理。受理单需盖单位或公司公章,并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b、若申请人为无工作人员,则申请行政区划应为户籍所在地所属公安局相对应级别的财政部门。)
3、会计从业人员需完成以往年限各年继续教育,才可办理调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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