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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却经久未变
虽然不能挂靠执业药师但还有其它用途。1、执业药师可以评定职称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2、执业药师薪资高打开一个招聘网站搜索“执业药师”,即可直观展现执业药师薪资水平。北上广地区执业药师普遍都在6k以上,有经验者更是能到达10k。而一般的药店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通常只有一、两千,再加上销售药品的提成也可能只有三千多。相比之下执业药师的薪资水平要高出同行一大截。3、药师成为处方审核工作的把关人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4、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前阵子广东省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医药圈不少人的注意。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5、行业需求大“十三五”计划提出,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按照中国大陆13亿9008万人口算(17年末数据),全国共需要556032执业药师,也就是说执业药师的国家政策刚需缺口还有101675万人!当然,这还只是官方缺口,目前执业药师行业还在不断建设完善之中,缺口不仅仅只有10万!6、就业前景广泛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法规。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通过 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都必须是执业药师。
怪你认真
执业药师七大好政策,你一定要了解。1、零售药店分级来临,药师缺口增大零售药店分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广东食药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4月15日起,广东省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目前市场上的药店47万家,根据最新政策,关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一二三类药店平均需要4-5人,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以4人来计算,总共需要接近200万个证书,而拿到证书的有90万人,已经注册的仅仅只有40多万人,执业药师市场缺口巨大。2、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执业药师”,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3、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去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不久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而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08431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仅为0人,执业药师的缺口一直都在。4、2017年度执业药师通过率创近年新高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675179人,实际参考人数为523296人,参考率50%,合格人数152770人,合格率为19%,比往年高出了10%左右,创近年新高。2017年考试时间推迟、考生素质不断提高固然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目前市场上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大,执业药师供不应求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由此推断2018年证书还会有一个放量的状态,通过率不会降太低。5、多地出现药师门诊,药师作用增强目前,北京、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出现“药师门诊”。广东医院开设的药师门诊主要分为三大类:药师医师联合门诊、药师综合门诊、药师专科门诊。在经过医院及科室的许可,且临床药师直接开的药物多是基础性常规药物,或是在复诊时根据医师初诊处方药物开药时,在与医院沟通并确认的基础上,医师将处方权“协议”给临床药师,允许临床药师来对病患进行开药,也就是说临床药师拥有“协议处方权”。药师门诊的出现,让执业药师走向临床,药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6、电子处方流向药店,经药师审后可销售进入3月以来,重庆和天津食药监局相继发布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以下简称“电子处方试点”)。此前该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广东等地有零星试点,但今年以来有加快试点趋势。短期来看,电子处方对药店最直接的贡献是带来大量的精准客流并提升了处方药的销售,部分项目可使药店客流量呈2-3倍提升。长远来看,药店可通过互联网医疗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多元化销售,进而提升药店的经营效率。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四川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一个药店中如果没有执业药师,有电子处方也卖不了药。7、家庭药师被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着基层首诊和慢病管理等工作,随着家庭医生团队专业性的不断加强,药师加入是必不可少的,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的家庭药师,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新兴职业发展起来。不仅如此,国家也即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从已经发布的《药师法》草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随着《药师法》的出台,药师所拥有的执业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其社会地位也将逐步提高。
烈酒似我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投我孤独
1、报考门槛提升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将报考最低学历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工作年限;对全国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监管难题,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中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明确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报考无差别待遇;将考试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执业药师报考学历的提升,是为了优化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也是为了满足执业药师专业药学技术人才建设的需要。不过,为了平稳过渡,还是给予中专生两年的报考机会,2020年是中专考生最后一次机会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了,所以,中专考生们还是需要赶紧抓紧机会呀!2、执业药师队伍超百万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834475人,参考人数709687人,通过人数3万人,合格率72%。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9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00697人,占注册总数的7%。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994、3795、13240、198人。3、药事服务费提上议程2019年9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相关《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医疗体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相关委员提出的“建立合理的药学服务价格体系”一项建议,明确提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多省放开可评职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囿于体制,执业药师资质长期以来难以被医院所认可,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还是实行“双轨”制管理。但我们可喜地看到,这“最后一公里”正在被逐渐打通。5、远程审方只是“替代”现阶段,由于执业药师的注册率难以匹配药店的刚需,网上更有人疾呼“月薪万元聘请不到执业药师”。为此,全国超过20个省份都已开展了替代执业药师上岗的远程审方政策。而对于远程审方能否“替代”执业药师在岗问题,多省规定也各不相同。当某些观点偏面认为远程审方在挤压执业药师生存空间,执业药师将“无用”之际,国家药监部门正式表态,远程审方“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但不应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可见,国家药监局领导在赞同远程审方的同时,明确其只是“替代”执业药师不足的权宜之策,决不是为了完全代替执业药师而设立。6、新法规定最严监管2019年12月1日起,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零售药店也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其中担负的职责更重、监管更严。新版《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共有8条共9次提到“药师”字眼。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配备“药师”,并明确了药师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可见,新版《药品管理法》在彰显“药师”价值的同时,也进一步实现了责权的平衡。7、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③保健药品;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以上就是关于近年来执业药师政策变化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技巧、备考干货等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考生必看!近年执业药师政策动态变化总结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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