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点烦
若要变更的具体流程:新单位要开证明;证明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盖公章;最好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原财政局办理转出;然后到新财政局办理转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后不在同一个区,所以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新单位在登记表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办理调出手续,然后在90日内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区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不变更也没有太大关系。
谈何过往
一。换证时间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19年7月1日截止(换证周期较长,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此后旧版证书作废,期间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人员,需重新考试获得会计证。二。换证条件条件1.换证系统为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旧版会计证(无照片拒绝受理)办理,当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匹配时(15位老身份证号将自动升级为18位),可进行下一步。不匹配时,照片不完整的,可能需要提供1寸电子照片(像素114*156,大小10KB以内);姓名完全错误以及姓名、身份证号需同时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延后办理。条件2.未年检的会计证,不能办理换证。只有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6年的会计证能够当场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5年的,学习24小时,才可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4年的,学习48小时,才可换证。条件3.只能到所属发证机关办理当场换证。三。注意事项1.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办;2.职称考试报名期间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结束第15日-30日,暂停办理换证、调转、年检业务。3.2014-2019年均可办理换证,新会计证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每本换证时间约为3-5分钟,请各单位、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4.换证第一天也是新系统运行第一天,可能存在换证系统网络拥堵、电话占线等情况,请大家仔细阅读文件,以免重复上门、长时间等候。5.新版会计证为蓝色本,比旧会计证稍薄,首页无工作单位及学历等信息,不受理工作单位变更及学历变更申请。补充一下,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未成拥
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调转分两步,先原所在地调出财政部门再调入目标所在地财政部门:第一步:调出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调入: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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