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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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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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可以不在本乡镇有资格行医。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有关要求:(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五)通过考试后并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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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代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其中并未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立、私立、个体等情形,《医师法》同样未区分上述情形。在个体诊所执业,也应符合《医师法》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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