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执业准则理解

谢谢你伤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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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心在跳嘴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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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根据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以创造客户价值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通过矩阵式、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内部服务链系统,形成了信息快速沟通、资源同步协作的保障机制,并不断强化全员客户服务意识。以保障客户服务准确、及时,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长期与稳定的咨询、投诉、信息查询热线及相关网络在线服务同时,把传统教育资源、网络技术资源与个体教育需求整合在一起来创造教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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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唯一的你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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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我远点我有病

准则如下: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3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4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二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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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我不会

一、诚信原则(一)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点,精准掌握)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客户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2.如果注意到已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3. 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二、独立性原则(一)独立性含义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二)独立性的总体要求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三)非鉴证业务与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管理层招聘服务,为公司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不需要遵循独立性原则。(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独立性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则无需考虑独立性原则。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独立性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三、保密原则(一)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二)保密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三)无意泄密的对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四)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精准掌握)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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