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师执业药师

溺海亡人亦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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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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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报,鉴于你有执业医生已经注册的话,加上执业药师也要注册单位,这个理论上能操作,但是很少人能弄,我认识的人基本上胆大的才敢,而且每个地方的监管力度不同。现在有些地方开药店,执业药师当负责人必须比较相关的社保记录。如果查到了部是本单位空挂证件的话,不承认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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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卑微了我们的承诺

法律分析:注册执业药师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是光光是在编人员就可以注册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证书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收到证书之后的两年。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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