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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莞月
需要区分情形: 1、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热线投诉。 2、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拨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热线投诉。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应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作出处理。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12315受理范围: 消费过程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12331受理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