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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矜持范
注册会计师作为财会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和挑选审计人才,不执业的话,考取注册会计师意义并不大。但还是有些人无法正常执业,只能挂靠了。比如大学的任教老师,本身是财会专业,也有相应证书,但无法执业:教育机构的老师也是,现在很多培训机构的专职老师也是无法执业的。还有一些大龄考生,本身已经无法适应高强度的审计工作,也可能在从事银行、会计等其他工作,需要CPA增加晋升砝码,这些人都适合挂靠。但必须要强调的是,仅凭注册会计师挂靠就可以拿到好十几万已经是上世纪的事情了,现在挂靠更多的是一些无法执业的人方便解决年检培训。注会年检培训一年要1000多,也是一笔费用,如果不想注册会计师证书打水漂,挂靠还是不错的选择。而且非执业会员,没有签字权,基本是无法挂靠的。所以,如果辛苦考了注会证书,能执业还是执业吧,审计行业发展还是相当不错的。大体来说,金额并不高,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太一样,而且挂靠的事务所级别也影响挂靠价格。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挂靠价格会高一些,能到1万以上。据统计,2016年注册会计师挂靠价格为:7千-1万年(普通);3-3.5万年(挂股东);4-4.5万(挂法人)。但二三线城市就相对低一些了。一位大学教师介绍其省内挂靠情况(普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明确表示了不挂靠,还有一种是可以挂靠,但是年检培训费用需要自己出,最后有几家可以挂靠也负责年检培训,但要既挂章又挂证,一年大概6000左右。这位老师咨询的都是省内排名前30的事务所,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挂靠是要承担风险的,现在事务所一般都要求既挂章又挂证,如果无法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风险肯定是有的,这个就需要大家自己斟酌判断了。如果报考注会是为了职业发展,还是建议把证书利用起来,执业是最好的选择。
久溺阳光安之若素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的。一般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如果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都会找挂靠事务所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相关规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年检不能通过。所以,挂靠情况不少见。至于社保,事务所不会为挂靠者缴纳的。二、你看看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一)年龄已满70周岁;(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六)受刑事处罚;(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你心你名是我情我命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其它行业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所以你如果是仅仅报考注册会计师不一定要从事这个职业,是可以,如果你既是公务员行业工作,又在注会行业工作,是不可以的。
你告诉我
在证书挂靠行业,由于地区的差异及事务所的规模就会导致挂靠费用的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挂靠价格虽然比较高,但它挂靠的风险也不小,基本上的挂靠都是需要印章的,因此,挂证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前段时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单鸿丽等5名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决定给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等五人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通报》称,省注协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哈松检侦监建〔2017〕2号),检察建议书反映,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将注册会计师证交由XXX,由XXX(非注册会计师)成立了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法人是单鸿丽,但这五人均不在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而是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XXX从事具体业务使用,并且对XXX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从不过问。XXX每年分别给以上五人8000-15000元的所谓“挂证费”。由于五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XXX以他们的名义为某些企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协要求,各所要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挂名)注册会计师主动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非手续,防止此类现象发生。省注协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完善行业监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相关制度,将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挂名)注册会计师作为任职资格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挂名)注册会计师加大清理力度,严肃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并视问题情节轻重移交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挂证注册会计师本人而言,未直接参与业务,无法通过执行审计程序了解、发现和规避审计风险,甚至有些挂证注册会计师连事务所用自己的名字签发了多少份报告都一无所知。同时,部分事务所将风险大、在职注册会计师不愿签字的报告,以挂靠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来签字,一旦出现问题,注册会计师将无法通过工作底稿来证明自己的执业轨迹。对于事务所而言,需要注册会计师挂靠,本身就意味着其执业力量存在不足,或者未能满足事务所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些事务所通过挂靠注册会计师增加人数、提高资质等级、从事超过自身执业能力的业务,势必会存在较大风险。如果故意以挂靠注册会计师名义签发风险较大的报告,是极不负责任的严重违规行为。更有某些注册会计师不固定地在事务所工作,而是去外面接“私活”,然后将报告拿回事务所盖章。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对执业质量、客户质量疏于管理,无法有效把控执业风险。
盲遇葵雏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第四条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执业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应当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为本,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七条下列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但是单位内部审计和国家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活动除外:(一)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上述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禁止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托非注册会计师或者被暂停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三)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四)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十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执业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依法认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二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八)已参与的主要审计项目目录。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前款材料复印件时,应当核对原件。第十一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执业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执业注册。准予执业注册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执业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执业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执业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五年;(三)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未满三年;(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未满五年;(五)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兼职或者挂名的;(七)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八)年龄超过七十周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被撤销执业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消除之后,可以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但是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