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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往事里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国共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从存货的定义可以看出,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用于直接出售,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存货的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而不是出售。比如,某机床厂生产的机床,主要是为了对外出售,应作为企业的存货,但是,如果该企业将其中的某一台机床留作自用,则该台机床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不是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企业可使用的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但考虑到我国多年实务处理的习惯以及重要性的要求,存货准则仍然将这类资产作为存货核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共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队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溯饮酒风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其中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最新的一项为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风过蔷薇
·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吹远了香草落叶
目录新会计准则内容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收 入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费 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八章 利 润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新会计准则内容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展开 编辑本段新会计准则内容·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关于新会计准则的书·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辑本段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编辑本段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编辑本段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编辑本段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编辑本段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编辑本段第六章 收 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编辑本段第七章 费 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编辑本段第八章 利 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编辑本段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编辑本段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编辑本段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