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比情人死心塌地
这个如果要是说理论的话,需要粘贴一大堆,你没耐心看,还不便于理解。简单地说,就是看2次或者多次交易时前后交易是否有所关联。举个例子:假如说A打算合并B公司,总共收购B公司90%股权,总金额9000万元。分2次交易,第1次,支付8000万,取得B公司50%股权;第2次支付1000万取得余下40%股权。这个交易就属于“一揽子”交易。因为这2次交易是存在前后必然联系的,是不可分的。如果单独区分,8000万只得到50%股权,A公司肯定不干。而如果花1000万取得B公司40%股权,B公司肯定也不同意。之所以能够在第2次以1000万元取得40%股权是因为有之前的第1次交易。能大概理解了么?如果说这2次交易都是按照公允来正常交易,就不属于一揽子。当然我这只是简单的例子,便于理解,实际工作中,要复杂的多。
快乐的女孩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别闪别逃
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得区别: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而非一揽子交易就是说各项交易都是独立的,每一项交易之间都不会有任何关系。会计上处理:一揽子交易此时是将每一次取得股权投资都视同形成了企业合并来处理的,每次取得股权投资都是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对于非一揽子交易是这样处理的:(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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