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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醉金迷
您好,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5项,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五、行政许可条件:注销注册登记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5、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6、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六、申请材料目录: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资料编号2、原单位注销原因证明文件。资料编号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七、申请材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个人只需递交所申请内容相关的材料,无关的材料不必上报。(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八、申请表格:《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或在重庆药师网()的政策法规栏目下《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通知》内附件下载。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电话:68810536)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一、行政许可程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要求的退交《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张,用于审请人存档。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十四、行政法律效力: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多情应笑我
一、首次注册首次注册,一般打开你所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右侧有一个执业药师管理,进入后有一项是“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里面很详细的介绍首次注册、再次注册、网上申报等内容,现在注册都是先网上申报,再携带资料去省药监局办理的。二、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 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按申报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勼侣
执业药师注销可到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下列材料: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素手披薄衣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原注册,可以直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进行网上全程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首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点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打开首页。第二步,在打开页面向下滚动,找到“行政事项受理服务”下“网上办事”的按纽,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三步,在打开页面向下滚动,找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的按纽,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四步,在打开页面会看到,有一个卡通人像和“注册指南”的按纽,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五步,在打开页面的右下角,找到“注销注册”的按纽,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六步,在打开页面会显示“选择注册省份”,请选择用户证书注册的相应省份,此处以“北京市”为例,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七步,在打开页面会显示,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办理注册的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手续及流程,阅读后找到右下角“网上全程办理”的按纽,点击进入下级页面。第八步,在打开页面显示“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请用户“输入登录信息”,身份证号。第九步,录入其他用户信息完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按平台提示办理注销即可完成。
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标准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三条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第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条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第四章 职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
昔日风情不足夸
回答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程序:一、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销的,报经局长批准,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三、申请条件(一 )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二)由执业药师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四、申报材料(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三)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副本;(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