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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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人配婊是真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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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一: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均衡各地医疗资源。“看病难”,首要原因就是医疗资源不均衡,患者都涌到城市中心医院、大品牌医院就医。高水平医生就是最重要的医疗资源,如果允许中心医院医生到下一级或者落后地区执业,将大大缓解"看病难"问题。二:有利于提升医生收入。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长期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养医”,除去药品收入,医生的合法收入将不足以使其在当今社会体面的生活。给医生松绑,让医生用自己高水平的医疗技艺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符合新医改精神,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三:有利于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欠发达地区医生水平的提升。高水平医生的到来,可以解决基层不能诊治或者不敢诊治的病例,也可以吸引更多疑难病患者前来就诊,使得基层医生诊治视野开阔,平日问题也方便请教,对其提升大有好处。医生在社区兼职开诊所,也可以为社区居民带来便利,就不需要一定要到大医院才能看到专家,“看病难”将得到彻底缓解。四: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明确的公益性,它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双赢。五:有利于公立医院改善管理机制。当人才流动起来,甚至自由之后,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或者留住现有专家,可能将成为摆在院长面前的一个课题。六,从医生角度来看,新医改的最大突破在于“多点执业”的合法化,将来,医生不再是国家干部,而成为自由职业者,回归其本来属性,这有利于极大调动绝大部分医生对医改的大力支持,没有医生的积极性和支持,新医改将异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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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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