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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坚决你却越来越远
1基本信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1-2]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政部2013年12月6日2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第三条 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第四条 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不闻不问就散了吧
标题明确说了是企业。1.《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适用主体是企业,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依然执行原有的规范。 2.《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规范对象包括两方面: (1)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工作。企业将会计业务委托给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机构负有与企业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在应用会计软件进行代理记账等会计核算工作时也需要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2)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为企业提供会计软件的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以及相关的服务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会计软件和与会计软件相关的咨询服务的负有与企业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也必须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我爱你成为秘密
一、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13]20号)规定,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