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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灯凉无心送暖
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大,市场上大量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必然会要求以高收益来补偿持有股票所带来的高风险,因此一定程度的股权溢价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股权转让溢价应作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转让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价值) 拓展资料: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3.付给原股东转移股权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贷:银行存款 4.有溢价-代扣代缴-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5.缴纳转移股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股权溢价的原因 1是市场平均股票收益率是投资者在市场参与投资活动的预期“门槛”,若当期收益率低于平均收益时,理性投资者会放弃它而选择更高收益的投资; 2是市场平均收益率是一种事前的预期收益率,这意味着事前预期与事后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股权“溢价”的种类: 1、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 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2、股本溢价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3、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后面会讲联系。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1、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3、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我难过时从来都是一个人
被转让股权的企业股权转让溢价转让,就是高价购买了股份,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溢价应作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转让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具有控制地位或不具重大影响的投资,使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高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目的贷方。拓展资料:股权溢价转让如何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 年修订)第 6 条第 5 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3 条第 5 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 年、 1996 年及 1998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1996 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2.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1996 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3.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珍爱眼前人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因此,被投资方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法人单位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被投资方资金账簿应就增加部分贴花。被投资方因变更工商登记,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该执照属于权利上、许可证照应按5元件贴花。
我是阳光
一笔糊涂投资,没搞清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说,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怎么出的,就怎么办。a转让股权当然应该收到全部转让款,公司没有收到“出资”款怎么会涉及公司的股权溢价呢?怎么会涉及公司账务处理? 从实际操作说,股东商量好了,a拿走20万,转让20%的股权是一件事;多出的10万可以作为增资扩股进入公司(这样涉税最少,c的部分投资款留在公司也表明了股东的共同意愿,既然有投资,增资是必需的),股权比例可以同步进行完。 依据是错误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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