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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开水的眼泪
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销售收入时,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少计或多计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少计销售收入的途径有: 1.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将记账联单独存放,造成当期收入减少,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此案例A公司就是如此。 2.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确认或延期确认。 3.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相对应,直接抵减“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少计收入。 4.虚增销售退回,即销售退回仅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红联销售发票、销售退回单、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等。 企业多计销售收入的方法有: 1.把没有实现的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2.虚构销售业务,等次年作退货处理,虚构收入等。 3.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在年底互开发票,虚构收入等。 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实施顺查或逆变的方法查证这些事项,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否则,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触灼
中华。会计网校476号答疑老师回复:这个问题主要是判断交易活动的发生地在哪儿,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合同,而且是外购企业把货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就要缴纳所得税(10%),如果是在境外成交的,就不在我国缴纳所得税。
纵贯线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
(一)销售货物收入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特殊收入及相关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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