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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热情没收
1.为什么要继续教育,哪些人要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学分制的形式,综合考察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此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针对两种会计人员,分别为:持有会计证的与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你满足其中一项条件,你都要办理继续教育。其中,会计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会计行业职称资格。2.办理时间以及如何办理办理时间凡是满足以上任意一种形式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针对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需在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比如:2019年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则2020年就要完成继续教育事项。针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没有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一般都要按照各地的当地财政通知为准。根据往年继续教育开始办理的时间经验可知,大部分地区都是从2月份陆续开始,集中在9、10月份,截止到12月底。(例:广东省,要求会计人员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所以是每年都要参加的。如何办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均以学分制的形式执行完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接受培训或自学教育。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其中,以自学的形式进行的网上教育较为普遍。会计人员在进行网上教育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1.进入当地所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根据注册账号登录官网,进行课程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3.通过课程学习,进行继续教育考试。(个别地区无需进行考试)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第一步:进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再滑到最下方找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系统(http:hrss.gd.gov.cn)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二步:进入系统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什么身份登录进入。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三步: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四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班或自学教育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
时光不老爱你刚好
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埋工作。
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检查、考核与评估;组织编写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扫径迎客
需要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所以取得初级职称合格证的人员,也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一、会计证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1、通过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自我学习并考试;2、通过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帮忙通过继续教育;3、如果是工作人员,有的单位会组织培训并考试(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一个上岗证,两者并没有特别大的关联,不能因为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而不参加继续教育。
路旈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从事会计工作并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检查、考核与评估;组织编写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会计理论与实务;(二)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四)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五) 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六) 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制度。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一) 培训形式包括:1、 取得中央国家机关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举办的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培训;2、 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3、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二) 自学形式包括:1、 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 进行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5、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和文章;6、 向本部门会计学会提交财会专业论文;7、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财经专业自学考试;8、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八条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第九条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一)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二) 生育;(三) 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四) 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五) 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国管局审核后确认。第十一条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制度。(一) 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 培训单位于每年度终了后30天内,将上年度培训情况等年检材料上报国管局。
风气勿念风气再念
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2、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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