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海关审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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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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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鬼夜袭

法律分析: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

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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