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每年要备案

疼了灵魂病了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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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宠爱的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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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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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画心

注册会计师是需要年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1、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2、 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3、 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4、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5、 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6、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7、 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8、 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9、 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10、 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第五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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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爱到伤了自己好么我想你想到忘了自己好么

一般是填报注册会计师年检表,然后带上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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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她爱上了吃粽子

一:注册会计师是需要年检的1、注册会计师不管是执业还是非执业都是需要年检的,根据中协会有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推动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2、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40个学时。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三: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如下:(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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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住着伱伱住在我心里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高       顿    CPA     整           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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