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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疼却被你伤的好深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有句谚语:“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委托人”莫茨.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阐述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理应对经济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恰当地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显著特征,在国外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多元的审计责任对象都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由投资者以外的第三者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及其判例已司空见惯,可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由各单位承担的,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等,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责任是由依据约定承办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其次,责任性质不同。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报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主要承担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责任。审计目的是评价被审单位所作出的选择是否恰当,从而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主要承担评价鉴证责任,前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负责组织目标产品的生产,后者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负责目标产品的审验,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 再次,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法性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单位责无旁贷。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三个方面含义,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可证实性是指事后可以验证,要求有根有据、脉络清楚,其他注册会计师需要时都可按既定程序与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重新处理,并获得相同的结论;不偏不倚是指审计意见的表达应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所有重要信息均予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见,二者是两种不同内容的责任。最后,责任衡量标准不同。衡量判断会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衡量判断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瞠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假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大案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会计信息)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在于检验员失职,大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挺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 实务中,受“深口袋”理论及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并非只有职业界才予关注。明确二种责任及其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画睫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严重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其在量上表现为审计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理解这个概念时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判断考虑的角度是报表使用人。审计重要性虽然是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专业判断,但是其判断考虑的角度却是报表使用人。注册会计师在判断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是以是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为依据的,而不是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重要性的判断之前,必须在充分了解报表使用人的基础上评估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容忍程度。编辑本段对审计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环境,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同。这个特定的环境包构企业的规模、所 处的行业、企业所处的会计期间、会计报表使用者涉及的广度等。一般而言,企业的规模与其重要性水平的相对比率成反方向,即,规模越大 的企业,其重要性水平的比率越低;会计报表使用者涉及的广度与重要性水平成反方向,即和会计报表使用者涉及的广度会计报表使用者涉及 的范围越广,其重要性水平越低。编辑本段审计重要性是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业务重要性与否,应视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所作决策的影响而言。若一项业务 在报表中的错报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判断,则该业务的错报漏报就是重要的,否则就是不重要的。 运用的领域是会计报表审计。审计重要性只运用于会计报表审计中(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其对政府审计(即财经法纪审计)和内部审计都 不适用。政府审计是为了评估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对它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断,只要是错报和漏报都是重要的,不论 其金额的大小和其性质,因为只要它是错报或漏报,都违法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审计主要是为了测试对组织内部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它而言,也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断。编辑本段与可容忍误差之间的关系实质性测试的可容忍误差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编制审计计划时对审计重要性的评估确定。重要性水平是审计人员审 查工作质量的一个可容忍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超过这个范围表明审计工作质量的下降。实际上,帐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就是实质性测试的可容忍误差。编辑本段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证据越少。重要性指的是由 审计人员判断的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该水平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即会计报表使用者允许的错报漏报水平而确定的。当可 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较高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低,允许的错报漏报较高,审计环境较轻松,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水平之下的错报漏报可不予关,可以执行较少的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减少审计的工作量,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反之,当可接受的重要性水 平较低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高,允许的错报较小,审计环境较严格,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之上的错报漏报要予以关 注,要执行较多的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例如,当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注册会计师只要执行 必要的审计程序,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检查出2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就行;但当重要性水平下降为10万元时,注册会计师就要在 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增加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查出10-20万元之间的错报漏报。显然,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时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于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编辑本段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即审计重要性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审计重要性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存 在反向关系可从二方面理解:一方面审计重要性对检查风险的影响。如果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则20万元以下的错报漏报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 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注册会计师只需执行有关的审计程序查出2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而如果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时,则10-20万元的错报漏 报仍然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和决策,注册会计师不但要查出2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而且要查出10~20万元之间的错报漏报。显然要 查出2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比要查出1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要容易,也就是说,审计重要性与检查风险存在反向关系。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 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不变的情况下,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成正比例关系,因此,重要性水平与审计 风险也存在反向关系。另外一方面,就同一金额的未查出的错报漏报也会由于重要性水平不同,注册会计师要承担不同的审计风险。例如,同 样10万元未检查出来的错报漏报,如果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会计报表使用人认为10万元错报漏报未能查出,没事;如果重要性水平为10万 元时,会计报表使用人认为10万元错报漏报未能查出,要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显然,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时存在的审计风险要比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存在的审计风险高。编辑本段审计重要性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根据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一般可分为四种,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究竟发表何种类型的审计报 告,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考虑的主要因素。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10万元的错报漏报,审计报告的类型由注册会计师对其重要评估。编辑本段判断审计重要性方法判断重要性应考虑的因素重要性的评估与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意见都存在密切的关系,在执业中,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职业判断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作出 合理的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对重要性作出判断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以往的审计经验。如果以前年度所使用的重要性水平适当,可以作为本次审计确定的直接依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业务范围或职 责发生变化,可作相应调整。 2、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作出了特殊要求,就应当谨慎地确定其重要性水平。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 作出的要求越严格,被审计单位出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就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对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一点。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一方面由于其涉及的报表使用人范围较广,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各 个报表使用人重要性水平的并集,另一方面,报表使用人主要根据报表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断,故应将其重要性水平的比率定低些。如果被审计 单位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既经营房地产、又经营电器,还经营其他业务,由于其经营范围较广,经济业务比较复杂,故会计处理比较容易 出错,所以,注册会计师也应将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些。 4、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节省审计成本。由于重要性与 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如果审计风险评估为高水水平,则意味着重要性水平较低,应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 5、错报漏报的性质。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漏报、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漏报、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漏报、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 漏报等等,不论其错报漏报的金额多少,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将其视为是重要的。 6、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是存在差别的,会计报表使用人对某些报表项目要比另外一些报表项目更 为关心。一般而言,会计报表使用人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由于会计报表个项目之间 是相互联系的,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得不考虑这种相互联系。 7、会计报表个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成为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反应的信号,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 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的幅度。确定重要性水平的方法在对重要性水平作了上述定性分析后 ,我们就要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定量分析。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但是,迄今为止,都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确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根据审计实务经验,通常有如下几种方法 确定重要性水平:1、税前净利润的5%—10%;2、资产总额的0.5%—1%;3、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5%—10%;5、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 两者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百分比。前四种方法统称为固定比率法,后一种方法又称为变动比率法。注册会计师在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定量分析 时应把握如下三个原则:①选择的判断基础要合理。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净利润为0,则不能选择净利润作为判断基础;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本年利 润变动较大,则不能选择本年利润作为判断基础;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则不能选择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作为判断基础。②选择的 判断比率要合理。大规模企业的重要性水平比率要比小规模企业的重要性水平比率要低。③如果同一期间各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根据 谨慎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其最低者作为整个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例如,A企业是一间从事高科技产业的上市公司,2004年其净利润为 100元,营业收入为20000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净资产为50万元。根据判断重要性水平的原则,我们可以选择营业收入作为确定利润表层次 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比率为8%,选择资产总额作为确定资产负债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比率为0.5%,于是判断利润表的重要性水平=1600元(20000*8%)、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水平=5000元(100万元*0.5%)。又根据判断原则③,我们应把整个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定为1600元。 六、重要性水平的分配 注册会计师量化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之后,就必须要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帐户中去。目前,在审计实务中存在两种分配的方法:一种是在没有考虑错误金额与审计成本的情况下,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按同一比例分配给各帐户,叫平均分配法;另一种是考虑到特定帐户发生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和审计策略或资源的限制,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不按同一比例分配给各帐户,叫不平均分配法。如被审计单位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280万元,两种分配方法的结果如下: 表二:重要性水平的分配 项目 金额 平均分配法 不平均分配法 现金 1400 14 5.6 应收账款 4200 42 50.4 存货 8400 84 140 固定资产 14000 140 84 合计 28000 280 280 注:以上金额单位均为万元,被审计单位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资产总额的10%. 平均分配方法,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但是其没有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也没有考虑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因而是不科学的。不平均分配法按 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根据各项目审查的难易程度确定各帐户的重要性水平,对难查的,分配了较高的重要性水平;对易查的,分配了较低的重要性水平。这样,在不降低整个报表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使审计成本的降低超过了审计成本的增加额,使审计总成本下降,从而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在实践工作中,不平均分配法比较受到注册会计师的推崇。总得来说,注册会计师在分配重要性水平时,应该从质量和成本两个方面来考虑。从质量的角度来考虑,对于重要性的帐户,对报表使用人特别关注特别敏感的帐户,重要性水平应定得低一些;对一些不太重要的帐户则可以定得高一些。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业务交易较大的帐户,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这样就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在决定重要性水平的分配时,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专业的判断,寻找到成本和质量的最佳结合。编辑本段小结注册会计师既不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过高,也不可将重要性水平定得过低。如果定得过高,虽然面临的困难较小,即检查风险较小,但影响报表使用人决策的错报往往没有查出,导致使用人决策失误并发生损失,从而引起诉讼。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过低,虽然可以将影响使用人决策的错报漏报均查出来,不会被起诉,但由于需要查出的错报太多,因此会发生较多的审计成本,甚至会出现收不抵支。因此,重要性水平定得过低或过高,对注册会计师都是不利的,应将重要性水平确立在合适的水平上。
梦说它没空
1L讲的很详细,但是这么详细怎么做小抄啊还是让我来吧什么是审计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什么要考虑重要性?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严重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重要性水平可视为财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能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临界点”,超过该”临界点”,就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这种错报和漏报就应被看作”重要的”.所以要考虑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