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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界的扛把子
一、将相关条文中的“注册申请人”修改为“申请人”。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三)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三、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五、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六、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因前款第(四)项被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八、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将本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九、删去附表2,并对附表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和附表3“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作相应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想入你怀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一滴无言泪
2019年册会计师报名简章暂未公布,报名条件建议参考2018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总之,希望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还是废话
2019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的确发生了变更,增加了一条: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没有限制大专毕业生报考!?!广义上来说报名限制的确增多了,但从报名人员的角度来讲,新增的这一条并没有影响大家报名!2019注册会计师报名几乎跟去年一样。一、2019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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