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太善良
需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1]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中国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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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支付供应商货款。根据加盖开户银行印章的“信用证授权书”回执。准备会计分录: 借方: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贷款:银行存款 信用证开立费的支付: 借方:财务费用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等 企业收到供应商的信用证结算凭证及随附的发票单据,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材料采购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信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企业收到未使用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时: 借方:银行存款 信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信用证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保证货物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中,银行授权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以银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按要求附上装运单据,并按时在指定地点收款。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方和卖方可能相互不信任,买方担心卖方在预付款后无法按照合同交付货物;卖方还担心买方在装运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会付款。因此,要求两家银行作为买方和卖方的担保人,代表买方收集和交付单据,并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银行在这项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二、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也称为“记账公式”。称为“分录”。根据复式簿记原则的要求,列出双方在每项经济业务中对应的账目及其金额。在记账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可以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分类,有利于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便于事后检查。每个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相关科目名称、汇总和金额。会计分录可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条目也称为“单一条目”。指一个科目的借方与另一个科目的贷方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条目也称为“多条目”。指一个科目的借方与多个科目的贷方对应的会计分录,或一个科目的贷方与多个科目的借方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保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经济业务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贷多贷或一贷多贷的基本原则,不得多贷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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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制定。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 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1.、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3、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4、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按照 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各种凭证、文本以及协议必须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 6、办理业务按照总行金融机构部规定的授权签字人权限进行办理,核押人员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同时核对签字人权限是否在规定权限内。 7、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收费原则上应执行总行统一标准,各分行可根据客户和业务的具体情况,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进行浮动或减免。 8、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会计科目的使用,按总行财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9、国内信用证业务严格执行授权有限、分级管理的审批制度。总行国际结算部统一负责国内分行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授权工作,并将定期更新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 10、各行叙做跨系统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报批制度及报备制度。11、总行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制度执行和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于发现有章不循和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总行将予以通报。中信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详细流程:一、收费标准:1、开证手续费: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2、修改手续费:100元笔;增加金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少100元;3、通知手续费:50元笔;4、修改通知手续费:50元笔;5、议付手续费:按单据金额的0.1%收取;6、邮电费(标准按邮电部门规定统一收费);二、卖方申请打包贷款:国内证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依据贷款申请人(卖方)提交的境内银行开来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销售依据,在交货前组织生产及采购的过程中,为解决贷款申请人(卖方)临时性资金短缺,向其提供的短期贷款;比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标准审查。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打包贷款期限应与信用证付款期限匹配或信用证交单期限相匹配。利息要看你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利率、期限、本金。三、卖方申请国内证议付:国内证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申请议付的信用证必须是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议付行为受益人的开户行并被信用证指定议付;对于单证不符的单据,我行可在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及授权议付确认后办理议付。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指导价格执行;议付期限应为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加合理宽限期(3天)。四、买方融资:融资期限应符合购买货物合理周转的回款时间,不能随意延长,防止客户挪用货款,融资期限应控制在180天(含)以内,对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买方付款应严格控制,信用证期限与付款融资合计应控制在180天(含)以内;国内证付款融资利率可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