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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傲范儿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吊销执业药师证。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问题,今年8月挂网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药监办函〔2018〕165号)》则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强化了对执业单位、执业药师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如第二十二条明确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要求;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情况,明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八条则明确了对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即“挂证”行为的处理规定。另外,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从20个方面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执业药师挂证也在加强信用监管的失信主体之内。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出手,将部分药师的违法挂证行为定性为既“违法”又“失信”,上升到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高度,而且明确强调,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作者:医疗互联人链接:来源:简书简书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
深陷他心
正规单位人员的执业药师证不可以挂靠。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扩展资料: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参考资料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
我爱的是你可放不下的是他
【导读】自2019年起,我国就已经开展“一人一证”全国联保制度,可以说就是专项整治执业人员挂证行为,自从国家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的打击力度,就经常听到“挂证”被查的消息,最近又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对本市的22名“挂证”执业药师进行查处和公示,具体如下:通告内容如下:为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督管理,推进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共确认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22人。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监督注销业药师注册证书,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再加上之前官方下方的通告,近几个月来查处执业药师几乎快两百多人,介于公示出来的可能较少,所以实际查处人数一定是比公布的多得多。一直以来,很多执业药师朋友们对执业药师挂靠证书的现象都非常义愤填膺,希望国家再加大打击力度,给认真执业在岗的人以公平公正的待遇。虽然目前仍有“挂证”现象,甚至数量可能有很多,但是“挂证”始终不是正确发展方向,终究会被查处和消除。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再次明确,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其中明确了对不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执业药师的严格行政处理措施。政策具体实施也需要时间,不过从目前形势来看,接下来各地又会掀起一波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打击执业药师“挂证”是大势所趋,而身为执业药师的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才是安心发展之道!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国家严查!又有22名执业药师挂证被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2021年执业药师未来发展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