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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来我无恙
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贬低他人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有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的内容。一、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时,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开业执照(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必须提供);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5、涉及医疗器械的要提供仪器的技术资料和已取得的批准文号;6、诊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的填写以执业许可证和诊疗科目核准的为准,不得任意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分解诊疗科目;7、诊疗内容要简单明了,不得涂改,不得粘贴。 二、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我对你无关爱情
核心提示: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即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 《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对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或误导公众。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一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 (5)利用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以通信形式诊断疾病的。(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进行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