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触碰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举例说明: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如下:(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69000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2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879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
绅士寻欢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03*0.03 借:营业税价及附加1200001.03*0.1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1200001.03*0.1
痴情红尘路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1)销售时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2)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魂门
销售珠宝首饰含税销售额120000元,增值税率3%,消费税率10%。收到银行存款。会计分录如下:1、应该把含税销售额转为不含税销售额,并计算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200001.03=116504.85应交增值税=1200001.03*3%=3495.15应交消费税=(120000-3495.15)*10%=11650.492、具体分录: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85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3495.1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50.49(116504.85*1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650.49
患共难成全
你问错地方了,不过因为你不生产,所以就简单多了,涉及的账户也少,就现金、库存商品、销售费用、之类的,还有就是店里面的职工的工资,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每月的成本也好计算,利润也好计算!
一生缺了一个你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如果金银首饰零售价为300元,旧首饰作价100元,收现金200元。会计分录为: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100
库存现金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94(200+100-29.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200(1+17%)×17%)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5 (200(1+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5
扩展资料:
举个例子:
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3000
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没你浪荡
珠宝行业需要缴纳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
例如:
百货大楼销售珠宝,零售价3510元,若顾客的旧珠宝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珠宝。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珠宝100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51000
材料物资——珠宝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珠宝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珠宝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扩展资料: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