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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葛
利息支出(Interestexpense)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帐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会计处理:1、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举起你的手
按照利息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也就是上浮30%)是受保护的。因此,窃以为,税法规定的基准利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列支,超出部分(上浮30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列支或者做纳税调整。
彼岸花
您好!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处理,借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放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做的会计分录是不一样的。为了叙述方便,假定甲单位将100万元人民币借给乙单位,借期半年,约定利息是10万元。在甲单位放款时,甲单位的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乙单位 1000000.00贷 银行存款 1000000.00乙单位的会计分录是:借 银行存款 1000000.00贷 其他应付款-甲单位 1000000.00半年后,乙单位还款时,甲单位的会计分录是:借 银行存款 1100000.00贷 其他应收款-乙单位 1000000.00贷 财务费用 100000.00乙单位的会计分录是:借 其他应付款-甲单位 1000000.00借 财务费用 100000.00贷 银行存款 1100000.00
草莓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扩展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