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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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我只想刮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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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具有特殊关系的两种经济监督,是不同层次的经济监督,它们在监督的性质、本质特征和重要性上各不相同,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 一.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1. 会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全面、连续、及时的监督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从而得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具体讲,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会计工作本身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2.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审计监督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它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使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检查,通过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相,然后衡之以一定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二.从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区别分析两者的不可替代性 它们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为了满足人们反映生产活动成果,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内部审计监督则是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或说管理者内部出现层次管理后才出现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其产生的基础。 2.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内部会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在具体完成会计工作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独立的第三者”,它不从事具体的经济管理业务活动,而是专门从事经济监督工作。3.两者的独立性不同。企业会计监督与本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监督是看企业集团全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会计报表的表达是否公允,它不受具体经济业务的限制,且审计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它更具有超然的独立性。 4.监督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能够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审计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能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包括不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其范围远远大于会计监督。 5.监督的权限不同。会计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违纪的经济业务有不予受理、制止、纠正的权利,还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请求处理等权利。审计监督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经过领导批准,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向主管部门汇报。 6.监督的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审核和检查企业资金的组织、分配和使用,监督企业原材料消耗及成本费用是否节约或浪费,促使企业讲求经济效益,都是通过会计人员的本身业务工作直接进行的。而内部审计监督则是独立于会计工作之外的一种监督活动,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查,进而监督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可见,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它必须借助于会计的记录资料,是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7.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经济活动过程,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节约开支,以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关系。内部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不但包括“查错防弊”的保护性,也包括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性,而且还包括评价会计工作成绩、开脱会计人员责任的鉴定性和公证性。因而,也可以说,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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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忘了怎么爱

会计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1、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中国目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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