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检查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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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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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是真实的(真实性测试)错误的性质:1,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2,销售交易的重复入账3,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 注册会计师的测试:1,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记录如果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2,销售交易的重复入账通过检查企业的销售记录清单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缺号。3,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货单,以确定销售是否履行赊销审批手续和审批手续。检查上述三类高估销售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帐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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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大碍事

1.接受客户订购单。接受客户订购单是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起点,涉及的主要单据有客户订购单和销售单。客户订购单一般由销售员接受、销售经理授权审批,再由销售单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客户订购单,编制销售单。2.批准赊销信用。通常企业都会涉及到赊销,赊销业务涉及的主要单据是销售单,由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企业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可以降低坏账的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值得注意的是,销售部门应与信用管理部门进行职责分离,不能让销售部门既负责接收订单又负责批准赊销,如果企业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应当将这两项工作内容交由不同的人负责审批。这是注册会计师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时一项重要的职责分离。3.根据销售单编制发运凭证并发货,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已批准的销售单编制连续编号的发运凭证。4.按销售单装运货物。在这个环节,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发运凭证和客户的验货签收记录,这是实物转移的重要标志。另外,装运部门和仓储部门的职责应当分离,如果由仓储部门既负责保管又负责装运,那么很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等错报风险。5.向客户开具发票,涉及的主要单据不光包括销售发票,还有商品价目表。注册会计师应该检查是否对所有的货物都开具了发票,是否只对实际装运的货物开具发票,有无重复开具发票或虚开发票,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计价开具发票。6.记录销售环节涉及的主要单据和会计记录包括客户签收单、转账凭证、收款凭证、应收账款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客户对账单。7.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8.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9.提取坏账准备,通常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确认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坏账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10.核销坏账,确认无法收回后,经批准后将其注销,应在应收款总账和明细账中有体现。只要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在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发生错报的可能,因此相关审计人员应注意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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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很长有你有我情坎很短有你有我

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

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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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鬓发

您好!应该选择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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