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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满吼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旧时光老朋友
注册会计师在什么具体行为下要承担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土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茶末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故事兑酒
(一)主观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放弃道德的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事务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另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养和后续教育;不当分工或授权;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不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薄弱;甚至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将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审计单位紧密相连等等。注册会计师个人职业道德低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及个别审计欺诈行为的存在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二)客观因素:社会公众对审计期望过高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错误和舞弊。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漏报,以致影响了他们的决策,就会想到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
青山与你
一,注册会计师为什么会存在道德困觉。
(一)利益的驱使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失去理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的根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一些注册会计师失去理性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与公司串通作弊。
(二)不道德收益与不道德成本不对等
审计人员在职业过程中,会反复使用博弈的思想,权衡放弃道德所带来的风险和收入。当管理当局给予注册会计师隐性贿赂额不能抵消注册会计师出具错误意见审计报告的惩罚时,注册会计师将回避审计风险,尽可能出具正确审计意见报告。反之,隐性贿赂的利益诱惑就会促使注册会计师情愿承担一定的审计风险,出具错误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内在矛盾
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三,简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为独立、客观、公正,其中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所谓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客观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公正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
第二,为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其中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为保密,保密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第四,为职业行为,职业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第五,为技术准则,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其中,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判断,确定如何应对超出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包括:(1)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2)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3)终止业务约定;(4)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在具体工作中,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