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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暗格调哭就哭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8月份开展2015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年检的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15年1月1日以前批准且目前由我会登记管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经批准注册的除外)。具体名单请登录我会网站(网址)“查询专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查询”。二、年检内容(一)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二)个人会费缴纳情况;(三)是否存在下列情形: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有上述(三)情形之一者,我会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一般情况下,完成继续教育、缴交个人会费,且不存在上述(三)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符合本文第六条第3款,且不存在上述(三)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三、年检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14日(不含节假日)。(一)各非执业会员应按属地原则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年检地点办理年检手续。(二)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非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以及我会提供的培训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并在2015年8月28日前填报《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汇总表》(见附表二),同时将电子表发送邮箱:。如有自愿参加福州座谈会的非执业会员,请在8月18日前将自愿参会的非执业会员汇总(见附表三)上报我会,同时发送电子表。四、年检地点1 福州市: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2 厦门市: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3 宁德市:宁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4 莆田市: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5 泉州市: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6 漳州市: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7 龙岩市:龙岩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8 三明市: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9 南平市: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五、年检费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100元。本次年检,会费统一交至2015年度。六、年检材料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前,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信息核对并更改密码。除基本信息不允许修改外,其他信息如有错误或需变更,请及时更改保存;如果更改后无法保存的,请在附表一相关位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年检结束后,我会将提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解决并以短信通知相关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网页右边“行业管理系统----行业系统(会员版)”,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网页左边“行业信息公开----行业信息查询”。用户类型:非执业会员;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时,应提供材料如下:1.《会员证》原件;2.《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登记表》(见附表一,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3.自2014年1月1日起,经我会审批的非执业会员,凡符合《关于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14〕5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会员证、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认真审核这些资料,并于填报《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汇总表》时,在“备注栏”填写批准入会文件号和全科合格证号。七、年检要求(一)请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做好本地区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二)年检期间原则上暂不办理转会手续;(三)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八、其他个别非执业会员尚未领取证书,在年检期间请及时领取。有关会费缴交问题请咨询0591-87097133;有关培训事项请咨询0591-87097011;有关非执业会员年检事项请咨询0591-870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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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地连续发布重要通知,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正式开始啦,在每年年检的时候,都有大量的CPA人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明确公布进行年检的省市,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
1、4月20日,广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就2020年度CPA的年检事宜作出详细的说明陈述。
2、除了20日的广西注协发布通知之外,其余省份地区也早些天发布了相关的政策通知:
(1)17日,北京注协发布公告
(2)17日,河南省注协发布年检公告
(3)16日,湖北省注协发布年检公告
3、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概括一下目前的各个省份注协的通知公布情况:
(1)4月2日,山西省注协发布《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4月10日,江西省注协发布《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3)4月10日,深圳注协发布《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 年检工作的通知》;
(4)4月13日,湖南省注协发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5)4月14日,福建省注协发布《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6)4月17日,江苏省注协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不在上面地区的小伙伴请自查当地注协官方,按中注协的安排各地注协都会在本月30日前公布本地年检工作通知,近日,多地注协接连发布重要公告,事关2020年你的CPA拿证成功与否,请你看到这篇文章后立即先行自我检查,祝大家一切顺利!
右臂上吻痕暧昧不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登记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登 记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第四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二)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将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表二)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告知其原因。(三)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上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有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本办法第十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第六条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地方注协应当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第三章 转会、退会和除名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一)本人向转出地地方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见附表三);(二)转出地地方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当年年检情况等事项;(三)转入地地方注协接到经转出地地方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出本协会,具体程序为:(一)本人向地方注协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二)地方注协批准并报中注协备案。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地方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在地地方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一)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第四章 年度检查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第十二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二)交纳会费情况;(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一)在境外停留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地方注协应当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第十五条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当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或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直接向中注协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1995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会协字[1995]3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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