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扣除初级会计

你还在硬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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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小巷很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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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哪些企业需要交?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包括很多,像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一定有很多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在这里被各式各样的限定条件绕晕了,其实大家只要抓住两个关键的判定标准即可: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例如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就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大家可以看出来,抓住注册地与管理机构的差异,是不是就非常容易区分了呢?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青藤小编要为大家敲敲黑板啦!重要的事情多说几遍!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呀!有很多考生背着背着,把其中一个名词少几个字,这两个概念就记混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企业所得税的后续众多调整项目,其实就是在反映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按照税法的口径,将会计处理调整为税法认可的应纳税额。所以这里就体现出初级会计考试内容上的关联性,考生们还要继续加油啊!

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备考经验、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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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你我的心只有空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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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徐却不能许你幸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

4、其他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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