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细则

以眼眸葬海于陷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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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枕伤春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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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账会计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帐务处理;

2、负责全部税务业务;

3、负责按时办理银项贸易公司的社会保险、纳税(出纳招聘)申报工作;

4、负责及时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年检和各种变更事项工作;

5、保证办公地点所存放资产的安全、完整;

6、保证各相关帐户间帐帐相符;

7、保证税负控制合理,按规定原则的税负率、毛利率进行帐务处理;

8、保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的及时、规范、准确性;

9、负责及时与分公司、总公司、各地区等单位核对有关往来帐;

1、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监督,外账会计的工作职责。

2、负责公司财、物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公司费用的预算、审核、核算、监控。

4、负责公司管家婆与金蝶账套的核对。

5、负责协助行政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工具类物品建账进行监 管,并定期盘点。

6、负责对物品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换回旧物品的销毁。

7、负责对库存商品的实物盘点抽查、账实核对。对库存积压货品及 时督促(每月物流要上报财务积压货品,财务核实) 。

8、负责公司总账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并及时清 理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账。

9、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以及编制各种明细表,并进行财务报告分析, 并于每月 8 号之前将相关报表上报给公司财务经理及总经理。

10、负责每月与出纳进行代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欠条核对。

11、负责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作细则

1、收出库单,每日将机打出库单与业务员所开手工销售单据进行核 对,无误入凭证,管理制度《外账会计的工作职责》。

2、收入库单,每日将入库单与管家婆核对是否内容一致,核对厂家 出库单与管家婆入库是否一致,无误编制凭证。

3、每日签收欠据及代收票据,核对无误后与出纳进行签字交接。

4、每日编制客户欠款回款情况表,并根据回款情况将已回款客户进 行回款清理,上报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5、收继发需挂账的`票据(税点、运费、维修费) ,并核对是否已入管 家婆,无误后编制凭证入金碟账。

6、整理出纳已经登记完毕的凭证,并检查是否附件齐全,将整理好 的凭证给外账会计抽票子,并根据凭证录入金碟财务软件。附件不齐 全的做记录并跟踪收回。

7、每周五上午对市内调货与客户进行核对,查管家婆货款是否已结, 货是否有需要退回情况,核实后填制付款申请单并签字。

8、收业务员劳务明细,并审核是否低于限价,款是否已收回,劳务 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收单当天发生或当天以后发生的业务) ,合格 签字并交总经理批复。

9、将审核后的业务员劳务费申请单及低价申请单整理并填制交接单 交由销售内勤。

10、收退货、调账、平账及员工需报销的单据,到管家婆核实,无问 题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入账。

11、根据需要领用三联收据,在出纳处盖章后将三联收据进行号码登 记管理, 在三联收据号码登记本上出纳签字确认, 内账会计签字确认, 待领用人领用时,初次领用对三联收据进行号吗确认方能签字领用, 再领用要以旧换新, 内账会计对旧三联收据的号码验旧后方能领用新 三联收据,如有号码不符,要上报总经理批示处理。旧三联收据要返 回出纳处确认后,由出纳保管。

12、 每月需对如下厂家往来并填写对账单 (写清对账情况) 进行保管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予退回。

3、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及时与内账会计做好原始单据交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对账工作,定期完成企业日常的记帐、结帐工作。

4、负责企业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工作。

5、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本企业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簿账册、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非得批准,不得销毁。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各种帐目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财务情况。

8、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与接任人员办好交接工作,并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9、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定期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11、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12、与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随时接受其业务上的指导与检查。

1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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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你如命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三)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四)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五)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六)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七)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等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二、建立岗位责任制(一)各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有利于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考核干部的要求,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二)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四)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五)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注解:本《规则》所称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统称。),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等情况具体确定。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六)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以修订和完善。三、使用会计科目(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二)会计人员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需要登记明细帐的,要在会计凭证中填写明细科目。(三)会计人员对下列会计科目,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只限于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单位,用于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不得将盘盈、盘亏、报废的材料成本和其他内容,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照材料类别和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一般不要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必须按月根据实际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分配结转的差异,不得多转、少转或不转。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待摊费用”科目,只限于核算已经发生应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成本的有关费用。分摊期限和方法必须在费用发生时确定,不得任意多摊、少摊或不摊。摊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受益期限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预提费用”科目,只限于核算按照规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用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正确计算可能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预提,不得任意多提或少提。预提费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结算。“产成品”科目,必须根据验收入库的实际产量和按规定计算的产品成本记帐,不得估计产量、估计成本。不得多留、少留在产品成本,压低、提高产成品成本。“销售”科目,要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口径一致的要求,进行核算。不得多转或少转销售产品的成本。不得将不属于销售费用的开支,计入销售费用。“待处理财产盘盈”或“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只限于核算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盘盈和损失,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挂帐。“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将应上交的利润等转作其他应付款,隐瞒利润,转移资金。四、填制会计凭证(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7.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二)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收支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通用一种记帐凭证。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3.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4.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三)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或“£”。人民币符号“¥”或“£”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或“£”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注:由于计算机内没有行书字体,所以上面的行书字都未打上.)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圆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四)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五)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1.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2.对于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五、登记会计帐簿(一)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二)会计人员启用会计帐簿,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数,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1.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2.登记完毕后,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3.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宽的二分之一。4.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铅笔书写。但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增减、收付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的方向(如增、减),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5.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6.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7.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四)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1.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2.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五)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或按季、按年)结帐。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2.结帐时,应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单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单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划双线。年终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帐第一行余额栏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六、编制会计报表(一)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任何人都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二)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三)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未经核定的,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四)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名或盖章。按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五)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报表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七、管理会计档案(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二)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三)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四)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八、办理会计交接(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怍,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五)移交人员要按照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八)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合并单位的会计交接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九、附则(一)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规则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则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二)过去颁发的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如与本规则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三)本规则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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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身后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企业都需要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的企业可以聘请经批准有权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目前,我国财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财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多岗一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正确区分会计工作同出纳工作是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此外,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普及之下,电算化岗位设置也很重要。二、如何快速适应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呢?从事财务工作一般都要懂得以下一些基础知识: 1、首先要知道会计工作与单位性质密切相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不一样的,各个行业之间也有很大差别,所以你首先要定下来准备从事哪个行业的会计工作; 2、会计核算就是如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这样,那就可以从了解该行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入手,了解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 3、把你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单位的经济活动实际情况,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4、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学习,不懂就问。当然问那些你发现工作实际与理论不尽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 5、会计业务方面,将会计原理联系工作实际,明白会计账户、会计科目和借贷关系等基础知识;学习《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一般核算方法;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好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 6、学习会计业务,应当从出纳工作开始,逐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从原始凭证开始,逐步弄清楚原始凭证的种类、用途、是否合法有效等;学会根据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当然,会计分录是根本;学会记账,首先要了解会计帐簿的分类,如:总帐、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了解会计报表,其数据与会计帐簿数据的对应关系;了解当地的经济政策,及其对你单位的影响。还要学好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常用税种的相关规定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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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爱的人过得好

新会计多看几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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