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抽逃出资

萌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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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真的约定最美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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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利用一些关联性的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也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04评论

闹心爱人

上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是一种回购行为,在我国,除极个别情况下,这种行为极容易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回购股份的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法规定,上面第1种情况,应该再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第2、4种情况,应该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3种情况,奖励职工回购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并且应该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长期持有回购股份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的回购股份(包括注销资本),上市公司都应披露回购报告书并向证监会提交回购股份申请。呐,说说你回购的目的吧~证监会不给你发异议函你我喊你大爷...好,假设你说你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证监会手抖眼瞎,这样通过的可能性稍微比零大那么一丢丢,根据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当公司回购流通股达到一定比例,不具备上市资格将被实行退市.....退市后剩余的流通股,没收完的话就去三板继续收吧收完了等限售股那批股东解禁,继!续!收!等等!之前在回购报告书里回购目的不是说了要用于注销吗!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哪怕你退市了也有法律效力喔!那只能注销股份...然后低于500w注册资本的时候...丧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接下来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也不知道了..简单说:如果公司买自己的股票(不注销)是为了以更高 的价卖出去,那就涉嫌股价操作,犯法的。在美国法上这样的回购会被宣布无效,在中国法上可能被判抽逃出资罪,而且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行使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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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心脏怎知我有多痛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考察我们的基础知识,办公能力还考验我们应试的心理,距离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5天的备考时间了,可以说复习备考的时间非常的紧张,那么如何在这最后一周与其他考生拉开距离,如何在这最后一周的备考时间高效复习巩固好自己之前的备考内容,老人常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在这最后的备考时间里,才是真正考验各位考生的时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资人已经就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各位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做好准备,下足功夫不要凭空想象的想要取得优异的成绩。

42评论

最痛心的爱

只能这样,而且那些名字绝对不能用股东的名字,,以后有好的轿车什么发票开公司名好了,,总多少注册资本呀

6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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