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重庆会计协会

你和我说你和他在拉扯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0101

首页> 会计职称> 如何加入重庆会计协会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的女人你别碰我的男人你别动

已采纳

现在一般的会计团体就是会计协会,说是自治组织,实际是财政局便于管理会计人员而组建,加入没多少直接好处,不过一些新的政策,培训呀方便一点。

155评论

什么逼让你百肏不厌

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会计执业考试,国内考试难度最大之一证书全国通用1、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3、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4、考试方式和时间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考试时间:每年9月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5、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即五年内必须通过全部考试的科目6、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考办提交申请),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7、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

187评论

不爱我后悔保证

(1)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大专以上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获得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

(3)2022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9日(24小时)。今天是报名注册会计师的第一天,同学们应该尽早注册,以免错过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趁机复查的范围包括:申请趁机复查考生主观、客观成绩是否正确登录,主观试卷是否漏批,分数值是否正确相加,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重新评估。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162评论

她命他心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运用审计、会计、评估等专业知识,为经济社会和服务对象提供审计、评估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汇聚了大批会计、审计、评估、金融、税务、法律、风险控制、战略规划方面的专家,服务领域涵盖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相关信息:

目前行业有会计师事务所102家,资产评估机构89家。执业注册会计师1800余人,其中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8人,重庆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9人,从业人员近4000人;执业资产评估师700余人,其中被中注协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金牌会员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新锐人才4人。

从业人员近2000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有4家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百强,有14家机构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庆设立的分支机构,2013年行业收入在全国排名第9位;评估行业中有10家评估机构进入全国百强,具有综合资质的评估机构82家,专业评估机构7家,机构数量在全国位列第13位。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概况

61评论

舞尽芳华

其实最主要问题是考下来,考下来后找个会计师事务所挂证,还有钱拿,会计师事务所会帮你搞定什么年检啥啥的,这都小事。

53评论

优雅之姿

以下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流程以及条件:1. 阅读入会须知 2. 验证信息 3. 填写申请单 4. 提交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登 记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第四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二)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将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表二)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告知其原因。(三)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上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有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 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本办法第十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第六条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地方注协应当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第三章转会、退会和除名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一)本人向转出地地方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见附表三);(二)转出地地方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当年年检情况等事项;(三)转入地地方注协接到经转出地地方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出本协会,具体程序为:(一)本人向地方注协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二)地方注协批准并报中注协备案。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地方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在地地方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一)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第四章 年度检查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第十二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二)交纳会费情况;(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一)在境外停留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地方注协应当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第十五条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当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或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第五章附 则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直接向中注协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1995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会协字[1995]303号)同时废止。

14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