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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的都是空白
(一)诚信是我国现代会计职业的道德支柱会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一个“真”字,要求会计数据真实可靠可信,绝不可弄虚作假。我国现代会计的发展与潘序伦先生的名字紧密相连,他是中国现代会计之父,也是在我国会计界最早倡导诚信思想并大规模开展诚信教育的先驱。早在1928年,潘序伦先生就从孔圣人的古训“民无信不立”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出发,以诚信理念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办立信会计学校。潘序伦先生认为,“立信”是做人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会计的职业道德,忠于会计事业务必“立信”:“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他把信用看作是会计事业的生命线,“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这是潘序伦先生忠诚敬业精神的深刻表达。如果一个人失去信用,就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以至身败名裂,更为严重的是,会危害他人与单位,给社会和国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潘序伦先生一生看重“真诚”与“信用”。1933年,潘序伦先生在为《立信会计季刊》撰稿《中国之会计师职业》一文中从多方面论述了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夫学识经验及才能,在会计师固无一项可缺,然根本上究不若道德之重要性。”“然会计师之为职业,实为工商企业保障信用而设,苟有不道德行为,而自丧其信用,则此项职业,即失去根本存在之理由,违背国家社会期望之愿意,可不慎哉。”并集中归纳为四条:“一曰公正,二曰诚信,三曰廉洁,四曰勤奋”。待人、处世、做事,应坚守信用,从事财会工作者,更应提倡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讲老实话。始终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精神。(二)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精髓中介服务机构既然是为促进信用交易、维护市场的信用关系服务,其自身就必须诚实守信,行为必须公正,不能提供不准确甚至虚假的资信资料、信用评级、审计报告、品质认证等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审计组织,他是经济信息正确性的鉴证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一环。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诚信服务,增强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赖性,并面向社会承担责任,包括客户、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依赖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的工作来开展经济活动的潜在投资者等等。在会计和审计领域里,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担着三方面的任务。一是促进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的遵守。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是法律所赋予的。注册会计师被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因此,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二是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评价和保证,为依据财务信息进行决策者提供服务。从发展趋势上看,这种保证已并不仅限于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而是更多地与制度、程序和政策相关。三是参与、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服务,使客户获得遵守法律方面的评价和使客户、使用者、社会公众得到信息可靠性的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对行业自身和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有重大影响。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使公众建立对行业牢固的信任,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重视和加强管理伦理学的教学与研究,甚至把伦理思想渗透到各个领域,如会计学。美国欧文(IRWIN)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1989年第四版)和1994年出版的《基本会计原理》(Fundamental Accounting Principle)都把伦理问题放在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Ethics:The Most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Accounting Principle)”。 因为市场经济首先体现为竞争经济,竞争的规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用以规范竞争者的行为活动;市场经济还体现为法制经济,通过对各种市场行为的立法、执法来控制竞争者的行为,规范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场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随着市场经济由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发展,在会计活动中,会计伦理道德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否则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极不规范,竞争不公平,迷失方向,可能演变成官商权力经济,虚假欺经济,贿赂垄断经济。美国的西德尼·戴维森在其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1977年版)一书中指出:“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旨在向利害攸关的各个方面传输一家企业或其他个体的富有意义的经济信息。”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三)当前注册会计师诚信问题产生的根源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会计信息失真是非诚信行为在会计、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多样,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会计监督弱化;也有人为的因素,如单位领导受个人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会计人员无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或者会计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放弃职守、通同作弊、监守自盗;还有技术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核算技术性差错的存在,审计业务中审计样本的抽取多用非统计抽样技术、少用统计抽样技术,以致审计的效果不理想等等。就注册会计师行业讲,造成当前行业公信力下降,既有外部环境缺陷的问题,也有行业自身不规范的问题。从执业环境来看,除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面临的对诚信的冲击外,还表现为市场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缺乏强烈的需求:一是有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控股股东操纵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与管理层发生分歧,公司容易发生购买审计意见行为;二是有些公司对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缺乏内在需要。许多公司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或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得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执业质量,而是谁能以低费用快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是有的地方或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不恰当干涉,造成注册会计师难以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此外,也应当看到,会计造假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政府官员的政绩、经理人员的物质利益、工人的工资和奖金、会计人员的升迁、注册会计师、律师、券商的收入、股民的资本利得等等,都需要一张更好的报表。以至于有时弄不清有谁需要真实的报表!?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争相聘请的“人才”。因此,社会的诚信环境、会计市场的诚信环境急需治理。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除了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之外,更主要的是有些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诚信水平,违背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一是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存在重大过失;二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客户出现的舞弊迹象没有高度重视;三是缺乏独立性,担任客户的常年财务顾问又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四是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缺乏审计客户的知识;五是明知客户做假,而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所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对社会而言,虚假信息得不到揭露,将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对行业而言,败坏行业形象,使行业公信力降低。为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真正做到“不做假账”,必须把行业诚信建设放在首位,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念歆念心
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造成负债。 在很多场所,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款方清偿债务的信誉度和能力。 “信用”是一个纯社会经济学定义。 其表明使用价值互换落后造成的活动,主要反映在商业环境里,金融行业和流通领域里应收帐款,银行信贷等交易行为。拓展资料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金融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一环,自然也需要运用道德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来建立和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法律角度提出若干建议。1、尽快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中介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金融信用法律主体框架。首先,应界定政府在建立金融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总的来说,政府对金融信用的构建不宜介入过深过细。因为从根本上说,金融信用需要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携手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是由市场经济内生的,而不是任由政府主观臆造的,积极的干预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违反经济规律的消极干预可能留下严重后果,只有当信息不对称产生市场失灵时,才需要政府以外力干预市场,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是,在中国政府主动导型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先由政府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出来,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则进行监管工作,关键点就在于,政府改变“运动员”身份,只作“裁判者”和“执法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打破垄断,消灭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并且在提高社会伦理道德,增进信用以及约束交易关系等方面发挥信用。其次,培育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产生、发展。由于政府不宜过多参与信用建设的工作。因此作为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只眼”的信用中介机构将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信用中介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信用咨询、评估人员都应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应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这样有利于中介机构保持他们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发挥其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金融信用行为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在金融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1)征信法。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含义是指对他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中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在开展征信活动中可能触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因此容易产生全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动中范围更加广泛,加速了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与流动。互联网虚拟市场通过虚拟空间构建的关系进行交易,在网上,金融信用关系正突破地域性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来,逐步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由于虚拟交易空间里交易双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多维化。所以急需网络金融资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以防网上金融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纠纷是新的法律现象,知识产权法、税法、广告法等也需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建立网上资信数据,建立有效的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谁有信用,谁没有信用,并依此信息决定扶持谁,制约谁。3、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对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人”的制约,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抓住一个“利”字。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实质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中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同时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官员政绩考核和企业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联系起来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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