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1801
女汉子百毒不侵
【导读】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向会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继续教育服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西省财政厅于2019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二、继续教育对象
江西省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重点学习2019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法律规则、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新政策等。从2019年度开始,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有十七种形式,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www.jxf.gov.cn)—“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境内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对2016至2018年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进行补学,补学时间从2020年3月起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费用40元人年度。从2020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以后每年只允许会计人员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完成上一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2.参加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3.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
4.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
5.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6.有关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向单位(或机构)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事后由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单位(或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目前,上述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已经完成学习课件制作、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一定要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后面的证书注册等等事项。
别用碰她的手来碰我我怕脏
1、一些地区规定,会计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是可以对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的。会计人员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以前年度的学习。还有一些地区无需提供证明,在本地继续教育平台上会有相应的年度课程,学员在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之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需补学的年度课程,进行学习。2、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会计继续教育变得非常重要。有些地区明确规定,在报考会计职称考试时,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另外,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多种情况表明,会计继续教育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很重要的。所以各位学员要随时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查询本地区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及时进行学习,不要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了。由于会计继续教育政策不断变更,学员需根据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查询自己是否可以补学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七月又是一年毕业季
需要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扩展资料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