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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那天失恋分手前一夜失眠
2019年乡村全科可以报考的省份有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等。可以进行乡村全科考试。
她是女神他是男神
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如此捞钱真不该 作者:tiantanguan 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在私人企业好医生网站驻该处办事处的配合下,在山西省10个市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一、第二卫生学校,晋中、运城、长治、阳泉、吕梁、太原市卫生学校,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06-08三年共招收卫生保健和护理专业学生一万二千多人,招生计划列在这些学校名下。培训对象为乡村医生,采取自学及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业余时间集中进行视频辅导的学习形式,学制三年。不少课程学生的到课率是零,培训效果极差。每年寒、暑假前都要进行一次期末考试,考场成了抄场。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700元,教材费446元,与全日制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科教处处长和好医生网站驻科教处办事处负责人负责订购教材,学校购买的教材都有一定的折扣,这些学生没有任何折扣,谁在这里得到好处?所收学费根据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的安排全部私分,每生每年1700元学费分配原则是负责招生的卫生学校分400元,县卫生局分50元,市卫生局分50元,乡镇卫生院辅导点分400元,好医生网站600元,山西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的虚设机构)200元。这些经费是招生学校用来培训学生的日常经费,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教学私分学费,用什么来保证教学质量。再则这些学校建校历史都在50年左右,有的已升格为专科院校,乡村医生培训对他们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为什么要委托给私人企业来组织教学?这些招生学校前七所的主管单位是当地的市卫生局,后三所的主管单位是当地的市教育局。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只是业务主管单位,无权分配这些单位的收入,这些市都实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这些经费应该交到当地的结算中心,根据需要再由结算中心拨给学校,实际情况是没有向结算中心交过一分钱。这项工作从制定政策、办理收费许可到招生都是以全省卫校的名义进行的。卫生厅负责出文件,好医生网站的代表拿着卫生厅的文件联系有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这样的“惠民”工程为什么要请私人企业的代表出面协调,是否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内幕。省教育、卫生、物价、财政下发的招生、收费文件同样要求由卫生学校收取这些学生的学费,没有任何如何支配所收学费的文件,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6]2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因怕暴露他们的违法行为,收费提成过程全部是卫生厅科教处电话通知。仅凭科教处处长的一句话,卫生行政部门就把3240多万元卫校的经费全部私分,这些经费只是买了不到100台易视系列160G可存储机顶盒(同类产品网上报价是每台1000元)和好医生网站提供的乡村医生中专视频教育软件,供各教学点轮流使用,所有支出不到一百万元,有谁在这里得到了好处,老百姓的钱都干了什么? 在确定对乡村医生大量集中进行中专学历教育前,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曾组织有关人员对此进行考察,好医生网站提供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简介》,学员经济负担评估部分,就学员经济负担问题提供了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培训学员所有支出的分析材料,意思是正规学校采用脱产学习形式,学员一共需负担9400元,采用双休日学习形式,学员一共需负担6600元,如果采用好医生网站学习形式,学员一共需负担3650--4650元。这些负担还包括住宿、伙食、交通、误工等费用,当时三年学制是按3432课时测算的,实际执行的是1450课时,山西属于欠发达省份,采用好医生网站学习形式,学员负担应该在3650到4650元之间,实际仅学费就收了每生5100元,课时数减少了,收费更应该降低,一万两千多学生要多交多少钱?该简介项目目标是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达30%以上,现在的情况是某省采用好医生网站视频教育系统培训的一万四千多名毕业生有337人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按照这样的进度不知何年才能达到好医生网站介绍的30%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目标,究竟谁在忽悠谁? 山西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由好医生网站实行垄断经营,某著名大学的网络教育学院也不得进入山西从事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培训同样由该网站实行垄断经营,有的学校申请开办乡村医生中专脱产培训,因怕影响好医生网站的收入,送去的报告没有任何理由一直不批。其实对一些具有脱产学习条件的乡村医生来说,脱产学习要比视频教育好的多,一是脱产学习的效果肯定要比视频学习的效果好,二是国家对户口在农村的中专学生有专项补助,乡村医生完全具备享受补助的条件,学费比视频教育低的多。 山西省曾有一万五千多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卫生厅科教处组织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按科教处的规定,考试合格在本省范围内按中专毕业生对待。卫生厅人事处曾于1996年发文规定:今后无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进入乡村医生队伍。这些规定都成了儿戏,为了多招生,多拿提成,中专水平合格的待遇没用了,这些人仍需参加视频中专学历教育。1996年以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到2006年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招生开始,这些人的年龄应在30岁左右,而这些采用好医生网站进行视频教育学习的学生有不少人年龄在30岁以下,有的还不满20岁,招生对象为乡村医生的规定又是如何执行的?在此期间还提出“到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90%以上要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大部分乡村医生要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这样不切实际的要求,今年就是2010年,效果如何,这样收费是否公平?多收的钱又进了谁的腰包?下边的情况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的真相。 一、安徽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培训学费分配原则: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31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适当下调,学费每人1500元学年,由办学单位收取。 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经费使用比例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3%,市级管委会2%,县级管委会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38%,卫校17%,乡镇教学点36%。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应用于资助参加学习的贫困学生。 二、 有关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培训学费分配情况 山西省每生每年收1700元(招生学校400元、乡镇卫生院教学点400元、好医生网站600元、省卫生厅科教处200元、县、市卫生局各50元)学制3年。 湖北省每生每年收1500元(招生学校225元、教学点450元、好医生网站、省卫生厅、市协会共735元、教学奖励基金90元)学制3年。 安徽省每生每年收1500元(招生学校255元、教学点540元、好医生网站570元、省乡医培训中心45元、县管会60元、市管会30元)学制3年。 三、某省视频教育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培训已毕业一万四千多人,有337人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四、山西省卫生厅结合我省乡村医生现状,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所)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工作任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 全省共有注册乡村医生46656人。目前在村卫生所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40631人,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1917人 (7%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35798人(1%),无执业资格的2916 人(2%);专科以上学历的2615人(4% ),中专学历(水平) 20055人( 4%) ,无学历17961人( 2%)。 转:黄河新闻网 上边是2008年底的新闻,如果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在确定乡村医生中专视频教育时规定的中专水平证书不按中专对待的话,山西省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应该在80%以上。 五、据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基妇处介绍,在全省2万需要补上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中,经济薄弱地区占了5万名左右。为此,省财政将划拨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学员给予补助。每位学员每年的学费为1500元,省财政补助额度为学费的50%,即750元,连续补助3年。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把好“收费关”,不得额外增加乡村医生经济负担,违规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依旧那片天依旧那条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保健中的独特作用,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药有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助、技术合作等方式举办、参与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中药企业。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并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 (二)在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中医病床; (三)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具有资质的中医药从业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性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面积、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发挥中医药特色,吸收和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第十条 中医药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开展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具有中等以上中医专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时,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第十二条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药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注册在村卫生室(所)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和中药材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并保证用药安全。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和名中医评审制度。第三章 中药与中药产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延伸中药产业链,培育和发展中药特有品种和晋药品牌。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支持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繁育和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和良种繁育,支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建立中药材交易信息平台,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信息库和特有、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第十八条 支持运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生产传统剂型中成药。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研发安全、有效、简便的中药新药或者中药新剂型。 鼓励运用中医经典处方、中医经验方研制中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