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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枝头
首先,让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通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其可使用的预计时间。让我们回到问题。手机的预计使用时间在常人的认知中,是超过一年的,公司购买手机的目的是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应当将该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并没有区别。小企业也应将此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我们假设,此次采购的手机单价是1500元,还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来入账吗?答案是,需要。可能有人会说,固定资产的单价不是有个2000元的确认标准吗?低于2000元的,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啊。
这个规定,源自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只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你怎么那么甜
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企业可以自己合理确定,随便百分之几由企业合理把握。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残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