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号注册会计师

风雨落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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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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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以下情况:1、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2、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3、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4、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5、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6、被审计单位简况;7、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二、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您有任何的问题和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咨询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作为一家国内会计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拥有多位会计名师,成熟稳定的课件技术,及时、准确的专家答疑,辅导资料.秉承“一切为了学员”的服务理念,积极创新、开拓进取,为广大学员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师资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汇集了国内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名师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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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疯人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想要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东奥会计在线以创造客户价值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通过矩阵式、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内部服务链系统,形成了信息快速沟通、资源同步协作的保障机制,并不断强化全员客户服务意识。以保障客户服务准确、及时,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长期与稳定的咨询、投诉、信息查询热线及相关网络在线服务同时,把传统教育资源、网络技术资源与个体教育需求整合在一起来创造教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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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是回忆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会计职业要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还要克服许多困难。本文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准则制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剖析,并提出了应予关注的问题及有关的改进建议。一、引言自从1981年上海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标志中国在建国30年后重新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之后,在十几年间,中国会计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中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6,9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62,420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67,7l5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总计达130,135人,会员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全国还有4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其中47家组建了跨地区的集团事务所。与此同时, 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和基本会计准则的生效,1995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公布,以及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合并,和1997年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地区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均表明中国会计职业界不仅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质的跃进,而且正在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胜任能力问题、职业道德问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创办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成立后试图将注册会计颧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从目前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历与政府挂钩的现状,还需假以时日。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其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屏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享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体制运作的结果,势公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档剿�舻幕峒剖κ挛袼�邮苌蠹疲�氪送�保�⒉峄峒剖υ谧鞒錾蠹婆卸稀⒊鼍呱蠹票ǜ媸保�崾艿街鞴懿棵乓庠傅淖笥遥�蠹频亩懒⑿员闶艿窖现仄苹贰A硗猓���棵诺母稍ず捅;せ够岱指罨峒剖谐。�躺�峒剖κ挛袼��涞牟还�骄赫��钪盏贾抡�龌峒浦耙到绲牡退�椒⒄埂8�葜泄�⒉峄峒剖π�?997年底所作的一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他们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钟和,1998) 。1998年2月,33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诉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和其他几家银行,原因是这些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指定审计单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会计职业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 ,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已。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也大大影g向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发挥。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及其困难毫无疑问,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所在。随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注册会计师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因注册会计师独立·J性不够而导致的审计质量不高、法律纠纷频频的现象却日显突出,并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问题的症结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因此,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开始着手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问题,改革的目标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与挂靠单位脱钩,并从组织形式上转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从体制上保证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改革的内容包括:(1)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所在挂靠单位脱钩,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指定部门。(2)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原挂靠单位脱离财务关系,独立核算。所有原挂靠单位人员禁止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包括兼职。原挂靠单位不能占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股份或其他利益。新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3)在经营上,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以原挂靠单位名义招揽业务或者利用原挂靠单位的管理权力来确保其市场份额。(4)新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不应再印上原挂靠单位的名字,同时也不允许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字前面挂上地方、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名字。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第一步首先在全国105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内施行,然后再推向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深圳市所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于1997年底完成改制,全国其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lJ币事务所亦于1998年年底前完成改制。可以相信,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负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性可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一个十分困难而复杂的过程,所受到的改革阻力要比预想的大得多。一方面,许多挂靠单位不愿意放弃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已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它们的一项重要的额外收入来源,而会计师事务所一旦改制成功,这一收入来源将被自然切断;另一方面,在转制过程中,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积存的丰厚盈余(基金),的分配问题,挂靠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分歧较大。挂靠单位认为它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者,理应分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留存盈余;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尽管当初设计资本结构时,没有把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考虑进去,但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累积的盈余大都是他们创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配套跟不上,也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留下不少隐患。因此,意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减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府干预,提升其独立性,看来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由于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政府集权的管理体制下运作,近年来尽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但是政府指令的权威性要远大于民间组织的推动则仍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来讲,政府(乃至会计师职业界本身)并不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威领导会计职业界,许多规定和指令必须通过政府权威方可顺利地贯彻实施,换言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现阶段尚无法赢得完全独立,其权威的确立亦尚待时日。所以,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有两方面,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独立有助于其走上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必须仰仗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其权威性。三、关于会计职业界的胜任能力问题1.中国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外界对会计职业界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职业界本身的专业水平却提升缓慢,从而导致会计职业界整体供求矛盾突出,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问题暴露无遗。(1)背景: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留下后遗症应该讲,现在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其历史渊源,那就是在1991全国开始第一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当时考核的标准弹性较大,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资要求,而且考核的主体是各地方财政部门,他们对会计师职业界及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甚了了,各地方之g司的考核标准也不甚统一,这使得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解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加之各地方财政部门在考核过程中滋生了大量的寻租行为,导致许多政府官员(尤其是离退休的政府官员)流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这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如年龄结构偏老,知识结构陈旧,对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型业务无法胜任等。(2)问题之一:年龄结构两极分化严重如前所述,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年龄普遍偏大,根据财政部的一项统计,截至l 992年底,全国78%的注册会计师年龄超过的岁。1991年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制之后,一批年轻的新鲜血液被吸收到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这批注册会计师新生代大都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年龄较小,实践经验和个人财力有限。这使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老的注册会计师年事过高,无法继续扮演领导角色;另一方面,年轻的注册会计师又资历太浅,恐难担当重任。因此,可以预料,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进程。(3)问题之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知识结构急需更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大量新型、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很难跟上新的发展,加之传统考核制的后遗症,以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跟不上,使得现有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现实需要。据报道,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甚至对于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准则等)都难以完全理解、充分吸收。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注册会计师败诉、受惩戒事件,与此均不无关系。2.改进的措施与存在的困难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问题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认识到了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的内在缺陷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1年开始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随后自199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而且在1995年又决定,将来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能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战略规划,到本世纪末,其个人会员将达到15万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达到20万人,到2010年,其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分别达到20万和30万人。并且,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地位提升,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开始着手加强其内部的自律管理,以提高审计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目前许多惩戒措施已经出台,并已经生效,如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等。同时,为了培养更多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教材编审委员会,设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核心课程,并组织人员编写教材。这些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目前大约有30所大学已经开始实施这一教育计划,同时亦鼓励其他院校加入到这一队伍当中。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的启动和实施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足发展储备了大量的后续人才。最近,国务院又决定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分别建设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希望借此培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使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目前国内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很少进行内部的职业培训,或进行人员知识结构方面的调整,短期化行为严重,危机意识不强。此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能否及时更新,能否真正选拔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国家会计学院的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各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否跟上时代步伐,都需假以时日,方能分晓。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提高的步伐。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1.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的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便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但是,全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要有一个过程,商业界的行业组织自觉地确立行风行规并得到从业人员的认识和遵循也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渡时期,有可能出现一个“失范”的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审计人员对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也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了大量的努力,以期提高整个执业界的道德水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财政部在1998年组织了一次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揭示出的大量案例显示出了会计职业界道德失范的严重性:截至1998年9月底、全国已撤消会计师事务所344家,对1,509家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暂停执业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以及警告等处理,撤销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1,441家;同时,吊销了352名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较差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对2,396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在检查出来的大量案例中,许多问题都与违反职业道德有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举其要者如下:表1 注册会计师被惩罚的案例会计师事务所 惩罚缘由海南椰城 在验资报告中虚假增资3亿元的注册资本。河南信义 在出具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的验资报告中,证据严重不足。陕西西华北地区 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虚增资产1、09亿元。四川蜀都 为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虚假财务包装,伪饰经营业绩。2.因应对策显然,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是会计职业界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问题,必须仰仗注册会计师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以及行业自律。毫无疑问,这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目前而言,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是颇有益处的:(1)构筑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目前均已生效。“没有规矩,岂成方圆”,这三个准则的制定,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放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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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写伤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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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留愚见

一、诚信原则(一)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点,精准掌握)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客户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2.如果注意到已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3. 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二、独立性原则(一)独立性含义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二)独立性的总体要求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三)非鉴证业务与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管理层招聘服务,为公司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不需要遵循独立性原则。(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独立性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则无需考虑独立性原则。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独立性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三、保密原则(一)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二)保密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三)无意泄密的对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四)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精准掌握)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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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心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独立、客观、公正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一)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独立性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Statement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独立性的定义:“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二)客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2.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三)公正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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