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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没有过你
执业药师每年的报名时间在7-8月,需要今年报考的考生们要注意报名时间哦~一、报考方式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二、科目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三、报考条件专业必须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大专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4年才可报考,本科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才可报考,硕士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才可报考,博士学历,可直接报考;另外要注意: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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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证的。对于中专、大专、本科的护士来说是可以考执业药师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护士都能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2、取得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3、取得本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4、由于护理属于相关专业,所以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全日制学历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5、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钞票君快到碗里来
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的考生是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证的,但需要满足考生所具备学历相应的工作年限。根据规定,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可以报考执业药师。2020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如下:一、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条件:(一)报考全科(四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 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 相应增加1年。注意:新政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二)免试条件(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 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 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 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二、中专学历报名条件:国家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 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 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中专学历考生还能报考2019-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且报考条件以原规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报考全科(四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取得药学、中 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二)免试条件(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 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 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 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快乐我要不起
具体年龄是没有限制的中专毕业后五年可以考了。具体要看你考哪种药师证,分为药监系统跟医疗卫生系统的,你在药店上班的话,可以考药监系统的药师证,医疗系统的药师证要求你需要在医疗卫生机构上班的。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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