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数据

写尽相思吟来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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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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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具体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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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君慢行

如下图:

《中级会计实务》考查的重点是比较明确的,知识点范围较广一定要着重掌握和理解会计分录,所以考生们不仅要熟练掌握重难点知识,还要以教材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的学习。

扩展资料:

《财务管理》考试的难点在于其中的很多知识点内容对于从事财务工作的考生来说使用频率并不高。并且财务管理中的很多重点知识点都是比较抽象的,大多是建立在一些假设基础之上。财务管理公式多计算量大,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来获得的,所以各位考生要重点学习公式注重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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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恋温柔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处数据统计显示,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各科目合格率在26.64%至41.93%之间,其中:

《财务管理》通过率为36.82%,《经济法》的通过率为41.93%,《中级会计实务》通过率为26.64%。一次性通过率为9.15%。

1、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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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以迎酌以醉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知识点: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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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可爱的老子

一、《经济法》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考生都认为《中级会计实务》最难,因为其涉及的经济业务较多,综合性较强。尤其是长投、合并报表、所得税、金融资产这些难点,更是增加了大家对这个科目的畏惧心理。《财务管理》因为公式复杂、计算量大,也是令很多考生头疼,被广大考生列为第二难科目。而《经济法》内容最少,也比较基础,虽然需要大量记忆,但凡一说只要背背怎样的考试,考生都认为比较简单,备考花的时间也比较少。

入口在哪儿:

二、《经济法》难易程度

但是真的是如此吗?据我了解,《经济法》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的考生占比很少,比《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要少得多,只是相对来说,《经济法》的通过率要高一些,也就是说《经济法》科目成绩在60到80分的考生占大半。所以说,并不是《经济法》简单一些,只是他的通过率高一些,反而像这种冗杂知识点多的科目更不要放在后面复习,因为后期很有可能记不了那么多内容,从而影响备考心态,使自己备考效率不高,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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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里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处数据统计显示,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各科目合格率在26.64%至41.93%之间。

《财务管理》通过率为36.82%,《经济法》的通过率为41.93%,《中级会计实务》通过率为26.64%。一次性通过率为9.15%。

扩展资料:

中级会计专业职称是会计专业职称的一种,可分为初级会计专业职称、中级会计专业职称和高级会计专业职称。根据现行的会计职称管理规定,会计职称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考核。

会计师是指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水平,经考试取得证书,并能接受客户授权,从事相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会计师。在西方国家,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就像律师、医生和工程师一样。在我国,会计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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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不相逢未嫁时

中级会计考试3个科目中,经济法通过率最高在40%左右,财管通过率是在35%左右,会计实务通过率最低在25%左右。一次性考过三科的通过率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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