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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你是我的全部不爱你你什么也不是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职责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 第一篇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三、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四、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报表。五、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七、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应合规范。八、对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九、会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 第二篇【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指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年末资产、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收支结余、经营结余(只限事业单位)等。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主要指标的内容(一)年末资产年末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能为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服务。而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二)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三)上年结余上年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四)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合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由于性质不同,其本年收入分别说明如下:1、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2、事业单位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2)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经营收入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第二,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上级财政拨款,含一年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六)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七)事业收入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八)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九)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合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费。其中:1、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2、事业单位由于其性质的特点,它的支出与收入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比例关系。因此,事业单位支出可按其用途分类。主要有:拨出经费、拨出专项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项支出、基建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其中,事业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十)人员支出人员支出是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十一)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十二)福利费福利费是指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三)劳务费【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四)就业补助费就餐补助费是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的就业补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五)取暖费取暖费是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六)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七)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是指单位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的支出,以及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政府规定的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十九)助学金助学金是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二十)抚恤和生活补助抚恤和生活补助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含代缴和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二十一)收支结余收支结余是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二十二)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经营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职责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 第三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职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一)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二)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员的主要岗位职责核算单位的“报账员”是单位与会计中心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报账员制度,提高报账员素质是提高会计中心核算质量的关键。核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进行必要的岗位分离,改变目前“报账员”集会计、出纳及“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建议在财政部门统一协调下,在系统内对报账员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岗,并把好会计资料的交接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一)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二)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三)固定资产管理。(四)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例如本年度有新增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①、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单位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②、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对基建项目进行预算。③、做好工程经费的申请、招投标工作、签定施工合同。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文明施工。④、及时整理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做好资金结算,配合做好工程经费的审计工作,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或交单位有关科室。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帐,负责房屋等固定资产的修缮。 ⑤、负责变更工程的项目审定,经本单位批准后督促实施。⑥、加强对未有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督,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涉及哪些工作内容 第四篇[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四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第四十六条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篇三: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2、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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