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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的心脏
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来看,从单纯的年检、验资业务,已发展为广泛的社会审计业务,各职能机关授权委托的专项审计,如国有大中型审计、司法部门委托的经济案件鉴定、会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审计等。同时随着旧制度被淘汰,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事务所会计师除了要有经验外,更重要的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对政策做准确理解和解释。因此,在事务所会计师中间竞争也很激烈,不断学习和考证就成为他们保持竞争力的一种姿势,以确保自己不被淘汰出局。现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了。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注册会计师起码要拿到“三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审计师,才能有比较好的职业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考证规划一般是这样的:大学毕业后,平均两三年拿一个证,如果能拿到包括土地估价师和工程预决算师在内的“五证”,那么起码要有七到八年的职业经历。此外,由于工作中接触的服务对象很广,注册会计师除了拿国内的证书外,最好再拿一个国际上认定的“洋”证书。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中国注会证书有权签署企业财务和审计报告。而从个人晋升和谋取高薪的角度看,考国际的注会证书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像英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等涉外执业资格。到底该考哪个“洋”证书,可以依据服务对象和职业前景来选择。通过“洋”证书的考试学习,就有机会进入到外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在外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从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升到高级经理一般需要八到十年的时间,月薪也会从5000元、7000~8000元、15000~20000元升到2万以上,职位越高,加薪的比例越大(代表部分地区)。
看得透彻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
(一)审计责任的类分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这是独立审计准则体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依据不同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有着不同的类分,如果从审计责任承担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从审计行为所违反的法定义务来看,可以分为审计职业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笔者主张在后一种语境下适用审计责任这一概念。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
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有着愈发复杂化和技术化的趋势,因此传统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方式已经无法有效实现其监督的职能。在这一背景下,就要求更为专业的组织和个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中立而公允的评价,以给委托人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决定的。世界各国基本都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入设置了一定的条件,以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高素质。审计职业责任包括审计职业道德责任和审计职业工作责任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讲,审计职业责任是指是审计人员从事审计职业在职业道德和专职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所谓的审计职业道德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遵守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义务。注册会计师是一个专业群体,审计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审计职业道德的规定不仅要符合一般法律委托以及民商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符合《审计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的要求。审计职业工作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实际执业中,应当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施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并经过自己的专业判断,为审计委托主体出具真实,合法,公允的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当事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只是将纷繁复杂的行为中的一部分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可归责的范围。在民商事法律交往活动中,主要还是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注册会计师作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一方,其进行审计工作不仅受到审计职业责任的约束,还应该受到委托协议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在违反任何一种约束,给委托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话,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法律责任的产生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当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所承担的责任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方面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欺诈则可能会使之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依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满足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设立的条件,而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多财务有限责任的形式。因此其责任承担的上限是受限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企业一般为上市公司或者具有巨额资产的大型企业。在进行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成本很低,而基于违法审计却可能获得的收益却很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明显难以保持地位独立。事务所在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大量接受审计委托,因此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也是重要的原因。
从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法律属性来看,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般情况下,除非被审计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从而披露审计报告的有失公允之外,现时法律制度中缺乏对事务所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报告的监督追责机制。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