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规划

先生唱的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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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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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慵意懒

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

一、职业发展方向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已成为中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改革对考生而言是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但同时也会使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提高,相信希望改变现状的各位有志之士在通过注会考试之后会看到自己方方面面的提高。

全科通过以后考生可以有两种从业去向,第一种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以申报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会接触到各种不同的行业,对于年轻人而言能够迅速积累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以后如果厌倦了出差的生活也可以选择进入企业工作,对你而言机会的大门会敞开得更宽广一些。

不过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我们也可以选择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这样才能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现阶段注册会计师等高端会计人才比较紧缺,尤其是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所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结束,会计人员应该是学无止境的,因为与我们工作相关的财会、税务类知识是在不断变化中的,所以应该继续学习,并且不断地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这样我们的知识积累会越来越丰富,我们的待遇也会越来越好。

二、学习方向

会计人员一般常走的有两条路,一条是执业会员的发展方向,另外一条就是职称的发展方向。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以后可以继续参加国内的其他执业类考试,比如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也可以考虑参加国外类似证书的考试,国外证书在国内认可程度比较高的有以下几个:

1.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

2.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国际会计师组织。ACCA的国际地位举足轻重,联合国于确定其环球课程时,亦是以ACCA的课程作为蓝本。

3.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AICPA全球最大,约40万会员;国内懂美国准则且具备AICPA资格的人才缺口约为25万,且AICPA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人均年薪超过40万;AICPA资格被亚洲国家视为荣誉及权威的象征。

另外,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来说也可以考虑继续学习职称的内容,在企业工作对于职称有比较高的认可度,中级职称的考试对于注会人员来说难度不大,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并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后,就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

对于我们会计人员而言未来的发展方向很多,道路也很宽广,只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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