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各种税

陪我沉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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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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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只有两个,分别是经济基础和会计实务,其中经济基础只需要进行知识点记忆,而实务真正考验的是我们的财会账务处理能力,目前,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今年的考生真的太不容易了!受疫情影响,考生们历经了了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考试延期,甚至还有很多地区直接延期到2021年才进行考试,彻底打乱了原有的备考方案!随后,又收到了2020年初级考试题削减、分值进步、评分标准大变的消息,考生们急需调整应对方式...种种情况加在一起,给很多考生们造成了不少的心理担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考试复习,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应交税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收购金额*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购金额*9%】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但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金额】,等单据到后按实际金额记账。

4)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

应付职工薪酬(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2)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对外捐赠等。

会计分录: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含税公允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②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含税公允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③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含税公允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成本+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交纳增值税

1)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上个月的下个月交)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小规模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简易计税),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2020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应交税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这也是实务的必考考点,希望准备2021年考试的大家能够关注起来,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必要的学习计划一定要做好,并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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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记起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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