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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痛我的眼
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独立审计准则(28)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基本准则(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1995年12月2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2001年1月21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2002年3月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 证(2002年3月5日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03年4月14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 资(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1996年12月26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1999年2月4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2001年1月21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2001年1月21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2002年3月5日发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2002年3月5日发布)执业规范指南(5)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1996年1月31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审计工作底稿(试行)(1996年1月31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2001年7月19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2003年5月13日发布)其他相关准则(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996年12月26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1996年12月26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1996年12月26日发布)指导意见(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审计技术提示(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相关文件(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却还不肯回来
这个问题是2012.1.1后提出的,因此,“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的答案是错误的。请看: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再请看:财会[2010]2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因此:现行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为:财会[2010]21号新修订的38项准则和财会[2006]4号文发布、未被财会[2010]21号文废止的13项准则合计51项准则。
归去但已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CSA 1101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CSA 1111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CSA 1121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CSA 1131 审计工作底稿CSA 1141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CSA 1142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CSA 1151 与治理层的沟通CSA 1152 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CSA 1153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CSA 1201 计划审计工作CSA 1211 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CSA 1221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CSA 1231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CSA 1241 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CSA 1251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CSA 1301 审计证据CSA 1311 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CSA 1312 函证CSA 1313 分析程序CSA 1314 审计抽样CSA 1321 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CSA 1323 关联方CSA 1324 持续经营CSA 1331 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CSA 1332 期后事项CSA 1341 书面声明CSA 1401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CSA 1411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CSA 1421 利用专家的工作CSA 1501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CSA 1502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CSA 1503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CSA 1511 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CSA 1521 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CSA 1601 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CSA 1603 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CSA 1604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CSQC 5101 质量控制准则2.财会[2006]4号文中废止的35项准则名称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3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伴你99永不88
您好!《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全文如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正文部分,共5章,22条;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三是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学完这三个部分,对做账和编制报表就都掌握了,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算齐活了。第一章总则总则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规范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信息;制定依据:会计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本规定明确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这点很容易理解,企业都处于破产清算的地步,当然不能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了。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要编制清算财务报表由破产管理人签章,注意,此时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破产管理人而不是法人代表。资产的计量属性是清算价值,负债的计量属性是清偿价值。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因为破产企业面临的任务就是快速将资产变现,然后公平地清偿债务。此时资产的历史成本只是账面数字,能及时变现才是王道,通常资产的清算价值会低于历史成本,负债的历史成本也只是账面数字,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来计量。第三章确认和计量文件规定企业以破产宣告日为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日期,这应该是经过一番推敲的,征求意见的时候存在三种意见:破产申请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日。那么学过经济法的童鞋知道,无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都不能保证企业一定进入破产清算的境地。因为还有可能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进入重整或和解,则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得,咱别自已折腾自已,以法院宣告破产的时点来初始计量,尘埃落定!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企业按本规定编四大表和附注,四大表即: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和债务清偿表。破产期间从法院宣告破产日开始,至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为止,这期间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提供报表的,企业应按本规定编制报表。四大表的作用:1、清算资产负债表是看报表日企业有多少资产(按清算价值计算),多少负债,资产和负债的差额计入清算净值,可正可负;2、清算损益表看清算期间的各项收益和费用;3、清算现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编制,看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变动情况,包括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所得税支出的现金等;4、债务清偿表看清算期间债务清偿情况,一共有多少债务,按多少比例清偿,已偿还多少,还欠多少。报表附注主要是在四大表之外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有兴趣的盆友读政策原文,此处不扯淡。第五章附则两句话:2016年12月20日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原来的旧文件财会字﹝1997﹞28 号废止。三、科目设置科目设置基本比照破产前原有的科目,负债类要增加“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你问杜师啥是破产费用?啥是共益债务?听我口令:回去翻一翻教材《经济法》,找到《破产法》那一章!清算净值类增加“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是个平衡器,资产和负债的差额,清算损益表中的收支相抵的净损益,都转到本科目中,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未分配利润”。清算损益类增加“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支出”等科目。还要增加“清算净损益”科目,核算各个清算损益类科目结转后的余额,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我屌你咬我阿
审计准则,共48个。具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准则,共48个、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傻瓜先森在哪里笨蛋菇凉我在这
一、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发(94)第5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不得不由清算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会造成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不实;在支付清算费用时,若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则造成了现金红字,清算组只有不做账。因此建议:1.增设抵押资产和投押债务科目,反映、核算破产宣告日六个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担保事项。2.增设“福利设施资产”和“福利设施资金”科目,核算与反映优惠处置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和资金。3.增设“清算期借人资产”及“清算期应付债务”两个科目。4.增设核算实物在企业,而产权不属企业的代销、寄销商品的有关科目。5.增设核算应付而未付清算费用的有关科目。6.增设"应付职工安置费"科目。增设以上破产清算会计科目之后,原来的“土地转让收益”科目便可取消,因为土地转让收益或作为职工安置费或作破产财产分配,不再是所有者权益了。为此,资产负债表也应作相应调整。二、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因此,只能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偿还债务发表意见。如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破产清算,应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否则是与独立审计准则不相符的。进行破产清算审计,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之外,还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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