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会计电子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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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只是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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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上朋友给出的,是会计档案归档整理的要求,不是移交的规定。2、会计档案移交:(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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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热友

1.单位分立(1)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3)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2.单位合并(1)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2)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的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2)交接要求①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③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④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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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灯泡闪瞎我眼

账簿在更换新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归入会计档案保管。归档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l)账簿装订前的工作。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和排序整理好的账页顺序装订。(2)活页账簿装订要求。将账页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账夹,并加具封底封面;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装订账页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簿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或经办人签章。(3)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要一年一编,编号顺序是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旧账装订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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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梦中

会计档案需要准备什么移交手续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会计档案需要准备的移交手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

(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

(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

(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会计档案交接的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交接会计档案,并在交接的时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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