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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小爱情的湮灭
管理会计师初级(MAT)办公室整理: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等。 另外附一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有的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对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一种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吃不起
审计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能力的限制或疏忽大意造成的审计失败,即非主观意识的作为行为。如果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财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标准审计程序对于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较小。
何必伪装继续假装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有的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反而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这种情况可能使法院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再如,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金等资产短少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过失为由控告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可以说现金等问题是由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亲,希望对你有帮助,采纳哟!
拉不住时光
过失释义:1.因疏忽而发生的过错。2.刑法上指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一种心理态度。参见〔过失犯罪〕3.民法上指过错的一种形式。即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状态。过失,汉语词汇。拼音:guò shī是指“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现代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有的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反而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这种情况可能使法院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再如,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金等资产短少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过失为由控告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可以说现金等问题是由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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