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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期末,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捐赠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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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会计分录:
对外无偿捐赠的会计分录
(一)如果是以货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库存商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如果是捐赠固定资产:
1、结转固定资产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意义: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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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企业捐赠货物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当企业捐赠货物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视同销售去确认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注意,上述分录中,库存商品为货物的账面成本,而增值税需要以货物的售价或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4、另外,当企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如向疫情地区无偿捐赠等,企业可依据捐赠凭证免征增值税。具体要求可以参照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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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支出
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含义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确认计量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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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账务处理:1、爱心捐赠涉及的问题有三个:①捐钱还是捐物,②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③直接捐还是间接捐。所谓直接捐,就是企业直接将爱心款项或爱心物资交付给当事人;间接捐则是指企业将爱心款项或物资捐给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有一点是明确的,企业无论捐钱捐物、公益与否、捐给谁,捐赠支出在会计账务处理上,都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捐钱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现金)2、捐物的会计处理要复杂一点,有个细节很容易被会计人员忽略,捐物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捐赠物资是要交增值税的。捐物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捐赠物资的计价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税总局确定。(1)能否减免增值税,企业做公益性捐赠,捐赠物资时要视同销售,还要交增值税,这一规定略显尴尬,新的《增值税法》有望改观。针对某些特定捐赠事项,如对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对地震灾区捐赠,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曾联合发文减免所捐物资的增值税。(2)能否所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能否在 前扣除,要做两项判断。其一,是否是公益捐赠,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捐给老板的同学、朋友),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税前扣除,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其二,公益性捐赠是否是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企业直接捐赠给当事人的,捐赠支出不能在 前扣除,应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得到税务认可)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捐赠后要记得索取相应的票据,作为日后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合规的票据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收据联。(3)接下来再说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问题。对于公益性捐赠,除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专项发文认可的特定捐赠事项外,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扣除。具体标准如下: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